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对策
2018-06-08石永丹初景君
活力 2018年7期
石永丹 初景君
[摘 要]行政公益诉讼在西方国家已发展的相当成熟。但我国现行诉讼法对此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局限性,因而造成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致使某些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救济。据此,我们应该认识构建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步伐。
[关键词]公益诉讼;必要性;对策
一、行政公益诉讼之基本理论
(一)行政公益诉讼概念及特征
1.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
2.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1)诉讼对象具有公益性。行政公益诉讼主要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对象,有时涉及起诉者的私人利益,
(2)起訴主体具有广泛性。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包括权利直接受损者,其他机关、团体,另外个人也可以公众利益受损为由提起诉讼。
(3)诉讼双方地位不平等性。行政公益诉讼的当事人往往是某一具有特定权利的机关与普通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双方诉讼地位的不平等性,可能导致诉讼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进而导致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无法实现。
(4)受案标准具有确定性。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滥诉现象发生,由此增加的诉累将直接导致办案效率降低吗,且司法成本亦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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