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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之完善

2018-06-08孙炎张大权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4期

孙炎 张大权

[提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国家审计开始向全覆盖方向迈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可以说,国家审计进入新时代,但既有的审计法律制度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模式内,为此必须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以保证国家审计机关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国家审计监督权。

关键词:国家审计全覆盖;国家审计监督;审计法律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4月20日

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优化审计署职责,是对“完善审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笔者结合自身研究,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国家审计必须依法

审计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产物。在人民民主条件下,国家主权与国家治理权的分离决定着国家审计的存在,同时也决定了法律是国家审计的唯一依据。根据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委托政府治理国家,保障人民的权利。与此同时,根据人民的意愿建立国家审计机关,监督政府将取之于民的财富是否真正用到了人民的身上。无论是人民授权政府治理国家还是人民授权国家审计机关监督政府的财经公权力的行使,其授权委托的依据都是国家按照人民意愿所制定的法律。所以,依法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本质要求,是人民主权原则在监督领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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