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多重买卖的立法新审视
2018-06-07阚威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4期
关键词:不动产
摘 要 中国面对不动产多重买卖的问题,立法未作专门性的考虑,仅依靠司法解释进行规制。而解釋通过规定占有、支付价款等相关因素,以司法强制来确定履行顺序,原意在于防范多重买卖,维护诚信和公平的交易秩序,但实则忽视了市场自由竞争的合理部分,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违背基本的法理。因此,在新时代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下,本文认为有必要回归立法修正,祛除不合理的司法强制部分,完善其与民法相关制度的衔接。
关键词 多重买卖 不动产 合理竞争 司法强制 立法修正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我国民法典制定背景下不动产多重买卖的立法新审视,项目编号:201710378034。
作者简介:阚威,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54
一、不动产多重买卖概述
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人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以及民法物权和债权二元区分的制度设计导致现实社会生活中多重买卖现象普遍存在。而随着中国土地、住房制度等的改革和过去几年城市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价飞速上涨,关于不动产买卖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其中不动产多重买卖引发的纠纷矛盾尤为突出。所谓不动产多重买卖,也称不动产的一物数卖,是指出卖人以某特定不动产为标的物先后与多个买受人订立有效的买卖合同,其中任何买受人都可以请求出卖人对待给付的法律现象。至于买受人符合何种条件始能获得实际履行并最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是不动产多重买卖的核心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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