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建构
——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视角
2018-06-07施从美
江苏社会科学 2018年3期
施从美 黄 刚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视角的提出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是志愿服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创新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对我国志愿服务体系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综观关于我国志愿服务记录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实证研究范畴,缺乏理论性支撑。有学者在分析中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现状后,就其发展中的困难,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1]谭建光:《中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行的喜与忧》,﹝北京﹞《中国社会工作》2013年第34期。;也有学者从法学角度,针砭志愿服务法律基础的缺憾,并尝试提出志愿服务立法的现实对策[2]宋喆:《我国志愿服务立法的实践困境与现实对策》,﹝武汉﹞《江汉论坛》2014年第10期。;还有学者从社区志愿者组织的视角出发,分析志愿服务记录对于社区志愿者的激励作用[3]王艳:《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与激励的制度分析》,﹝上海﹞《社会》2003年第1期。。然而依照某一特定理论研究我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成果却并不多见。本文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这一议题中引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并用该理论阐释当下我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新制度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研究中一种比较新的理论,是对传统政治学制度研究的继承以及对“行为主义革命”的反思后而形成的一种政治学研究范式[1]黄新华:《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述评》,《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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