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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稿件处理流程的规范化

2018-06-05沈荣欣

现代出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原稿书稿稿件

◎ 沈荣欣

一、图书稿件处理流程中的常见问题

1.审读环节不规范

三审制度是编辑出版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本文所说的“三审”,是指在出版社内部实行的三审制度,有些需要进行专项审题报批的重大选题稿件,应被送交国家有关的部门审读,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目前各家出版社的实际出版流程不尽相同,审读环节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忽视初审,或者直接把初审等同于编辑加工;颠倒编辑工作流程,编辑加工完成后再送审读;审读人员不具备资质;审读报告流于形式,内容空洞,有些审读意见仅对辅文规范提些建议,有些则是代替编辑找些错别字,等等。

2.编辑加工环节不严谨

图书稿件进入编辑加工环节,意味着这个图书选题无论是内容质量还是文字质量都基本符合出版要求。编辑加工环节不严谨主要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一是不了解全书,没有制订编辑方案,提笔就改。编辑加工是一项具体而微的工作,因此通常需要编辑人员先对书稿行文风格、文字质量有整体把握。没有统一明确编辑方案的编辑加工,往往会造成不同层次编辑加工原则不一致,甚至徒劳返工。二是没有用不同色笔区分各层次审稿意见。编辑加工通常在标注有三审意见的稿件上进行,如果审稿意见和编辑加工意见都用红笔,会导致日后查找区分审稿意见和编辑加工意见十分困难。三是用排版软件对电子文档进行编辑加工。用排版软件对电子文档进行编辑加工会掩盖编辑人员自身失误形成的问题,造成一些新的难以发现的问题。虽然有的排版软件可以保留修订痕迹,但也会给核红、校对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编辑加工必须在纸质稿件上进行,做到有据可查。据笔者了解,直接用排版软件对电子文档进行排版、编辑加工是普遍存在的。

3.校对环节不科学

校对应在三审、编辑加工后发出来的校样上进行。校对的基本要求是“忠实原稿”,消灭校样中与原稿不符的文字、符号、标点等,此外尽可能发现原稿中的疏漏和差错,即校对是根据原稿校对校样,订正差错,提出疑问,以保证出版物质量的工作。校对环节不科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忽视校对,以编代校,甚至一部书稿从总编室交到责任编辑手中,初审、编辑加工和校对都由该责任编辑一人完成。二是减少校对次数,编辑加工代替一个校次。再优秀的编辑人员知识结构上都会有盲区,再细致的校对人员也不可能一人发现书稿中所有的问题。三是混淆校对和编辑的职能,不对照原稿,校对人员直接在改红后发排的清样上进行校对,把校对等同于再一次的编辑加工。

二、图书稿件处理流程问题的成因

1.出版社以季度任务形式考核编辑工作

有的出版社是以季度任务形式考核编辑工作的,通常一部书稿根据篇幅大小,给书稿的出版周期仅留两到三个月的时间,甚至更短。以一部50万字质量尚可的科技类图书为参考,从初审人员自总编室接稿到书稿完成质量检查、下厂付印,三个月的出版周期是比较充足的。但是有些图书稿件的编写质量不高,需要退改,这就造成出版周期的延长。为了完成季度任务,有的编辑部门就不得不采取变通的方式,以编代审、以编代校,或者审稿、编辑加工和校对同时进行。

2.策划人员抢出版进度

有些稿件未经三级审读,就直接交到责任编辑手中进行编辑加工。前期的策划人员已经就图书的出版时间、发行方案、图书用量及用书时间做了具体的安排,甚至已经签订了出版合同,如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也势必会影响图书的出版时间。因此书稿的三审工作就被忽视或者大打折扣。书稿到了初审人员(通常是责任编辑)手里后,就如同启动了流水线作业,即便稿件质量不高,需要退改甚至退稿,审稿人员出于经济效益或者策划人员情面的考虑,往往会给一些内容质量不高的稿件开绿灯。

3.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

严格践行图书的三审制度,势必会造成一些书稿退修或者退稿。这要求审稿人员具备书稿内容知识的专业背景,同时还要做到铁面无私。一些审稿人员由于资历不够或者老于世故,对一些价值不够高、质量不够好的稿件不敢或者不愿提出退稿或者退改意见。因为一来严格把关既可能否定策划人员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二来审稿人员自身也投入了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在稿件上,退改的同时也给自己增加了工作量。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审稿人员在对书稿进行审查时,往往只要政治性和思想性没有大问题,就会降低其他内容质量方面的要求。

三、规范图书稿件处理流程的建议

审稿人员必须切实行使审稿职责,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知识性方面对稿件进行全面把关,对专业性强的稿件,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审读,评价其价值和内容质量,只有通过了三审的稿件才能进入编辑加工流程。出版社图书稿件处理环节的流程要严格以三审三校制度为基础,确认各个环节功能,明确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人应具备的能力和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内容质量不高需要退返给作者修改的稿件,甚至需要退稿的稿件,目前各家出版社的做法不尽相同。笔者建议,退改权归三审人员,作者修改后的书稿需要重新进行书稿审读直至通过,原则上对于通过了三级审读的稿件在编辑加工环节和校对环节不宜再提退改意见。退稿意味着一项出版任务的废止,因此审读人员对于给出退稿意见应该慎之又慎。初审人员如果认为退改后的稿件仍然远不符合出版要求,可以给出退稿意见,并将退稿意见呈交给复审人员。复审人员通过对稿件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知识性等进行评判,给出是否同意退稿的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呈交给终审人员,由终审人员裁定是否需要退稿。必要时,终审人员可以和初审人员、复审人员一起充分讨论后做出最终裁定。

虽然进入编辑加工流程的书稿已经通过了三级审稿,但是编辑加工整理还是要重新审读。通常书稿的责任编辑应由初审人员担任,因为初审人员已经对书稿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对拟定编辑方案,统一标准已经心中有数。根据书稿的篇幅、复杂程度不同,方案的拟定可详可略,但一定要事先制定,否则很容易出现纰漏或者前后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编辑加工过程中发现疑难的地方,应在编辑加工记录表中写下意见,留待与作者会稿时处理。另外编辑加工应在纸质稿件上进行,并用不同于审稿批注意见颜色的色笔,字迹清楚。最好不要直接对电子稿进行编辑加工。

校对的主要职能是校异同,即根据原稿,消除排版差错、打字员录入差错;校对更高级的职能是校是非,即尽可能地发现原稿中存在的错误和纰漏,提请编辑人员核实改正。校对的前提是一定需要有原稿,原稿是校对人员进行校样核对的依据。校对人员发现有疑问的地方,可以提醒编辑人员,或提供参考建议,但是校对人员不应具备对校样的自主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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