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年金制度风险分析
2018-06-01张丽
国际人才交流 2018年4期
文/张丽
职业年金制度渊源
养老保险“并轨时代”的来临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即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重要补充,也是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重点措施。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2号文”),拉开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幕。随即,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2016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这两个文件是根据“2号文”制定的职业年金制度框架,分别细化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基金运营的机制,从而完成了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
与企业年金相似,职业年金的制度框架是基本沿用“中国版”401(K)计划的模式来设计的,401(K)计划的名称取自美国1978年《国内收入法》中的(section401K)条款,401K计划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一种由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建立起来的完全基金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性质与其资金来源构成等具体情况,职业年金在“委托代理”模式上作出了与企业年金不同的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介入到职业年金的“委托代理”模式中来,其事业单位的性质使职业年金的“委托代理”关系变得复杂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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