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中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剖析
2018-05-31刘卫柏顾永昆
理论探索 2018年3期
刘卫柏 顾永昆
〔摘要〕 “三权”分置旨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扫清农村土地流转障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体现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双方的权利、农业规模经营的阶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地域等特征。目前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中主要存在生产要素配置失衡和农业扶持政策失衡问题。根据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和中国国情,推动农地适度规模发展应采用土地集中型和服务带动型两种规模经营模式。为此,要以土地耕作权为导向,按照“三权”分置的原则要求,创新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关键词〕 农村土地,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3-0103-06
一、引言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1 〕1。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强调,“我国农村的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农村改革的主线”。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粮食产量的快速提高、農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和城乡二元差距的缩小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伴随制度改革红利的逐渐释放 〔2 〕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家一户为特征的分散经营弊端,如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下、与市场脱节、农地细碎化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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