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跨境机上犯罪航空器降落地管辖权

2018-05-29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4期

孙巧玲 沈思玥 王海璐 冯子芸

【摘 要】21世纪各国之间航空行业的往来更加频繁,国际航班上的犯罪事件也日益增加,阻碍了航空业的发展。由此引发的关于跨境机上犯罪航空器降落地管辖权的问题应该早日明确,各国之间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及时行使管辖权。

【关键词】航空器;机上犯罪;降落地;管辖权

近年来,我国航空领域正在突飞猛进的发展,航空运输的范围也从国内扩展到国外,跨境运输的航空数量不断增加。由于跨境运输涉及不同国家的领域,其必然会引起管辖权的争议。飞机属于可移动的交通工具,其管辖权的确定更具有复杂性。刑事领域的管辖权一般依据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以及普遍管辖,这在跨境机上犯罪领域仍然适用。但其也存在更加具体的关于管辖权的规定。由于对于管辖权的规定存在的不一致性以及多个国家都具有管辖权时会产生一系列诸如:并行管辖权的冲突、优先管辖权的适用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确定跨境机上犯罪管辖权是当今世界迫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国际条约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定

(一)对跨境机上犯罪航空器管辖权作出规定的国际公约

1.《东京公约》

在有关航空器管辖权的国际公约中,《东京公约》是确立飞行中航空器刑事管辖权的开山之作,是一部关于规定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其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非登记国的缔约国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干预以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使其刑事管辖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