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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研究

2018-05-29伍苡青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4期

伍苡青

【摘 要】十八届五中全会后,中央再一次提出了完善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的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检察权独立运行,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明确了检察機关办案责任制是以主任检察官办案为实现形式,健全了检察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与追责制度,本文将从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主任检察官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及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的完善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价值意义;完善方向

一、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概述

(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定义

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指的是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以主任检察官为司法办案负责人,相对独立地承担检察案件办理工作及法律责任。即明确了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规定了检察人员办案追责制度,建立和完善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权责体制、工作机制、组织关系、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等检察机关内部的权力运作机制的总和。

(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包括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独立性与亲历性,即检察官在参与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亲历亲为,通过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把握,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和内心的证成及实践经验,独立对案件作出自己的判断,行使决定权,并就所承办的案件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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