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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的保障机制研究

2018-05-21薛天威

科学与财富 2018年7期

摘 要:人大主导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中,相较于其他主体而言处于更优势地位,且对于整个过程具有主导作用。但是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人大并没有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且带来了"政府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弊端。要改变这种局面,真正实现人大主导立法,应从党的领导、人大自身立法能力以及各项工作机制几方面加强。

关键词:立法;人大主导;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法》也作出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规定。

一、人大主导立法的内涵和理论依据

人大主导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中,相较于其他主体而言处于更优势地位,且对于整个过程具有主导作用。

人大主导立法的理论依据:1、人民主权原则在立法领域的具体化。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主权归属于人民,而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其归属应当也是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因此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人民主权原则下的制度结果。2、人大自身地位和权力的核心体现。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此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归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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