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分析
2018-05-21任鹏飞
科学与财富 2018年7期
关键词:法律
一、涉外合同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1、涉外合同的概述
所谓涉外合同,是指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关于合同的涉外性。 各国对合同的涉外性都做了规定。一般规定只要合同中的某一因素具有涉外性,合同即为涉外合同。①
2、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
涉外合同由于含有涉外因素,因此在合同的很多方面需要考慮外国法律的适用。由于各国合同法存在着重大差别,如关于要约的生效、合同的可撤销或无效、合同的对价等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就有根本的区别。因此,对同一国际性合同,就产生法律的冲突,需要确定其准据法。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的适用的相关规定及不足
我国《合同法》策126条和《民法通则》策148条都明确规定,在涉外合同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协商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则确定适用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但关于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我国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因为理解不同造成适用法律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条②规定了判断最密切联系地应考虑的因素。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六条对如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做出了细化规定③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七条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做出了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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