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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中正常价值确定方法的合理性分析

2018-05-21李国刚

科学与财富 2018年7期

摘 要:本文从我国反倾销法以及世贸反倾销协议确定正常价值的角度出发,通过案例的方式介绍了法律允许的三种确定方法,并逐一进行了利弊比较,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调查提供了相关的分析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 正常价值 合理性分析

在反倾销调查时,通过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幅度的高低。作为确定倾销幅度的变量之一的正常价值有三种确定方法 :(1)如果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2)如果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3)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在三种方法中,首先是采用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在国内销售不可用的情况下,采用第三国出口销售,或者采用成本加费用加利润的方式结构正常价值。因此,第一种方法和第二、三种方法之间是存在先后顺序的,而第二种方法和第三种方法之间并不存在先后顺序。那么这三种方法哪个更加合理呢?

一、国内销售作为正常价值的基础

如果出口国内存在国内销售,且满足了相关的要求,则国内销售可以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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