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项目教学法及案例教学法在《药事法规》中的综合应用
2018-05-21孟晓明
皖西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徐 涛,李 丽,黄 成,孟晓明,李 俊
(安徽医科大学 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
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兴起的一门介于药学与法学之间的新兴边缘学科——《药事法规》。它作为药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其内容广泛,应用性强,涉及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目前,全国绝大多数药学院校均已开设此课程。安徽省作为全国医药改革试点省,药事活动相关政策法规更新速度快,试点政策创新性强。在药事法规教学过程中用语严苛枯燥不易理解,理论性和系统性较强。其研究不需在实验室进行,不使用化学试剂和科研仪器,更多的是文献查阅和调查研究等[1]。在传统教学模式中过分强调了教师的作用,而忽视了学生潜能的发挥,导致教学效果不佳。而课程的创新性教学改革不仅可以增强课程说服力和感染力,在培养学生自我分析、自我反思和开放性思维能力诸方面也卓有成效,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基于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进行药事案例分析教学与项目实践教学相结合收到良好效果, 现将其进行阐述。
1 案例教学法在《药事法规》教学中的应用
1.1 起源
案例教学法最初于1870年由哈佛大学引入法学教育,随后又被应用于医学教育,并逐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得到推广应用[2]。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哈佛商学院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连续举办了11期8周制的案例教学暑期研讨班。我国案例教学起步于90年代,但相关国际案例库建设仍存在差距,笔者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获得国内外案例建设表(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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