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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美学”的未来引导与规范

2018-05-14霍彩芳

好日子(下旬) 2018年2期
关键词:未来引导

摘 要:通过艺术的审美形象、表现方式和表达内容对观众情感、观念、精神的影响、作用,艺术的认识、教育、审美功能得以实现。进而通过思想态度、精神意识的扭转,最终作 用于实际行动的变化,形成或推动或阻碍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的物质的力量。

关键词:暴力美学;引导;未来

可由此观之,艺术在本质上具有意识形态性,其作用于人、给予人的直接影响也是纯精神 性的。然而通过这种精神性影响,可以产生能够推动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艺术善行,以及破坏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恶行。因此,要防止精神性恶艺术,对人类精神的侵蚀,对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造成伤害和阻碍,充分发挥“暴力美学”的正向引导功能。再者,由于“暴力美学”体现出创造者将道德评判的责任交还给接受者的“责任移交”难题,也使得更加审慎的掌控“暴力美学”与道德准则二者的“度”,成为一个值得思索的创 作实践问题。

一、提防异化的力量

我们在谈暴力美学时曾指出,人的异化是人们开始欣赏暴力艺术的社会原因、那么 我们在谈如何规范和引导暴力艺术时,就不能不谈到如何避免人格被异化的问题。暴力 艺术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是过分强调人的被异化的方面,过分强调人的非人性质,过分 强调不利于人的社会力量,过分强调不利于人的社会力量的强大和难以改变,容易使读 者丧失生活的信心,感到生命没有价值,从而陷入空虚无聊、孤独恐惧、醉生梦死的生 存状态。既然已经认识到商品对人格的不可忽视的异化作用,意识到人自身的商品化趋势,就要提防这种商品经济的原则浸入人的骨髓,若再将它视作为人的唯一准则,显然是即 不恰当又显可悲的。社会人之间确实呈现商品化的关系,但是这种商品交换的关系并不 是人与人之间唯一的关系,即在这种商品交换的关系之外还应该有人之为人的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即伦理道德关系。

作为人的创造能力的主要表现——艺术更要摆脱商品化的 束缚。作为社会人,某些创造能力和创造出来的创造物是具有商品性的,诸如具有科学 性的发明创造和专利产品,是作为功利目的要收回成本和获取回报的。但是有些精神性 创造成果,譬如艺术作品就不应该过度的商品化。这并不表示作家创作一本小说不需要 得到稿费,也不是在要求画家创作一幅画不可以卖钱。而是说精神产品的生产,特别是 艺术创作,不应该完全受商品交换的原则支配。科学创造的价值在于更好的服务人们,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而精神产品是作用到人的意识与精神,是更高层次的指引与 教化。如果艺术家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什么内容适宜获利就创作什么,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良心,去诲淫诲盗,显然这是对自身人性的异化。如果一位电影导演为了票房,就 在电影中加上一些血腥、露骨的镜头,只为迎合观众的猎奇心理,以取悦观众,这也是 不道德的。应该看到,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它是影响人的精神的,并且这种影响 要比物质产品深入和广泛得多。所以精神产品一旦以这种异化人格的商品原则作为唯一 导向,其对人格的影响和腐蚀作用是巨大的,甚至可以说这是全社会的灾难。因此整个 艺术的参与者,无论是创作者,还是接受者,都要时刻提防,在创作时把握尺度,在接 受时做好选择。

二、创作者的“适度”原则

暴力艺术吸引力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既可来自暴行中体现人的破坏本能、揭露人 性丑恶的天然的冲击力,又可来自反常形态疏离感对人类好奇、趋新追异、慕怪等心理 的满足。前一种具有艺术特色与审美价值,后一种在实现实用价值的时候,常常会损害 形象的美。为了金钱与名声的最高利益,以此为抢眼题材、形式吸引大众,有害于社会 发展进步,不利用于人的身心健康。有些艺术在本质上是具有的精神性的恶的,主要集中在对进步的、合理的社会禁忌 的破坏上。人类禁忌中最大的莫過于不可亵玩尸体、不准凶杀犯罪等,但在国内外的后 现代艺术家在作品中古意反其道而行之,如一些所谓行为艺术者专门将尸体搬出、重塑、 展示;一些甚至直接表演自残自杀等等,脱离虚拟世界的真实的暴力行为;还有艺术家 堂而皇之的渲染暴力、凶杀、强奸、血腥等,他们的作品是典型的精神性恶艺术。就像 2011 年以来,在世界各地展览的大型德国海根斯的尸体展,甚至有人在观展中恶心呕吐、 受惊晕厥。这种所谓行为艺术容易对观众产生误导,因为在这种展览当中,艺术家没有 明确的意识指引、精神指向。是要展现人死亡的残酷?或是要对杀人暴行予以制止?还 是要提醒世人珍惜生命?可其将死者身体四处托运的实际行为,表现出来的便是对生命 与死亡的不够尊重。显然过于直接的展露“死亡”本身,缺乏艺术形式的再造,会造成 审美趣味的缺失,不再具备艺术的属性,甚至是否还可称为艺术都值得质疑,最终也会 对观众造成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伤害。

上述类型作品难逃依仗“艺术”之名,行破坏之能事——既是对艺术神圣性的肆虐 损伤,也会给接受者带来精神上的怂恿、煽动,酿成暴虐、凶残的意识与行为,甚至是 会带来人类文明的后退。因此此种带有精神性恶的暴力形象不是美的,这样的艺术也彰 显不出“暴力美学”。因此,任何艺术作品不能走向极端,有一些现代派艺术单纯塑造 暴力形象,如果一味追求新奇与刺激,不顾创作者的责任与承担,不关怀人性与社会,是不具备“暴力美学”精神内核的。艺术家应该在美态艺术范围内追求暴力令人惊骇的 审美张力,若是超出这一界限,用暴力血腥的形式去学习恶生活、恶艺术的惊骇力,那 就等于毁掉了“暴力美学”,此种形态的暴力也就不再能彰显出美来。因此,“暴力美学” 的引人注意性、使人惊骇性、让人拒斥性都应当具有一定底线。如果在单纯塑造暴力形 象的作品中,仍能体现创作者对美的理想追求,则另当别论,所以艺术家一定要把握住 好这个尺度。

参考文献

[1][法]德里达著.张宁译.书写与差异[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1.

[2][法]乔治·索雷尔著.乐启良译.论暴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美]恩斯特·贝克尔.林和生译.拒斥死亡[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霍彩芳(1993年12月出生),女,聊城大学美术学院2017级研究生,专业为艺术学,研究方向为艺术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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