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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下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2)

2018-05-14谭荣华张媛叶文涛陈仙仙

财讯 2018年3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土地

谭荣华 张媛 叶文涛 陈仙仙

农村互联网金融 土地经营权流转 发展模式

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土地经营权流转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力推进,发展迅速。2016年11月初《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正式确定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被誉为是又一次历史性的“土地改革”。但实践中由于流转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发育滞后、中介服务组织匮乏、金融支持薄弱等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仍存在不少问题。

2015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并且指出了互联网+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行动,其中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普惠金融等具体实施措施。2015年10月31日,国务院为了规范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行为,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农村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是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实现精准扶贫。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2017年,一号文件对于农村金融的指示则更加具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都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在推进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土地经营权流转融资的不同模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以及股份合作等。并且每种形式都规定了相应的限定条件。从我国当前土地流转的实践的情况来看,以转包形式为主,其次为出租,互换和转让的比例较小,而股份合作则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规模。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融资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抵押贷款融资模式,二是信托融资模式,三是土地银行融资模式,四是证券化融资模式。

(1)抵押贷款融资模式

抵押贷款融资模式是实践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模式,其主要操作方式是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由金融机构的不同可以大体分为六种细分模式。第一种是农民一地方政府一土地金融机构模式;第二种是农民一村委会一金融机构模式;第三种是农民一专业合作社一金融机构模式;第四种为农民一金融机构模式;第五种是农民一担保公司一金融机构模式;第六种为农民一土地抵押协会—金融机构模式。对于这几种模式,其中有试验成功,也有试验失败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承包人基于信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受到各方关注。实践中的案例主要有中信信托的“中信·安徽宿州项目”、北京信托的“北京·江苏无锡项目”等。其主要流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逐级流转到政府手中,再通过政府交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將受托土地租赁给农业公司以及种植大户。所得土地租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最终分配给农民。实践中针对此种模式,又有些许变化,但大体如此。

(3)土地银行模式

土地银行是指主要经营土地存贷及与土地有关的长期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是指由中介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土地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对农户的土地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储存价格。土地银行具体运作模式是:农民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入“土地银行”,收取存入“利息”,“土地银行”再将土地划块后贷给愿意种植的农户,收取贷出“利息”,种植农户则按照“土地银行”要求进行种植,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集体化、集约化经营,“土地银行”赚取差额利息用于自身发展和建立风险资金等。“土地银行”在此过程中要协调其与农民和龙头企业三者之间关系。

(4)农地证券化模式

农地证券化,是农村土地流动的最高级形式,也是农村融资的重要途径。所谓土地证券化,就是以土地收益或者土地贷款,作为担保发行证券的过程。实践中土地证券化可以分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和农村土地投资权益证券化两种类型。主要操作流程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然后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债权或土地经营中可以预测的未来的经济收益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SPV在对上述权益进行组合等处理后,委托证券中介,承销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或收益权证券,从而获得融资的一种模式。

对传统土地经营权流转融资难的反思

上述四种线下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融资的模式都是基于传统的金融要素,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在充分利用现有制度、克服僵化体制机制的角度看,意义巨大。但结合农村金融发展缓慢、土地流转依旧死板的实际效果,上述四种模式总体上给人一种“沉稳有余、灵动不足”的即视感,没有充分调动农地流转各方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残缺。基于土地流转的金融产品匮乏,各种中介机构缺失导致农地融资成本高,效率低下;二是农地价值评估体系缺失。众多基于土地流转的创新融资形式,都要对土地资源分级估值定价,但是目前从我国已有的模式看,在农村我国还没有建立比较科学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甚至连土地价值评估机构都存在着缺少或者不规范的情况;三是土地流转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现有土地流转融资模式大多由政府主导,供需信息公布于传播范围窄,力度弱,无法充分挖掘需求潜力,导致融资效率低、质量差。四是土地流转及登记、评估等相关法律不完善,导致各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处于观望状态。

线下融资模式的乏力,无法满足农业发展旺盛的土地流转融资需求。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资源获得性强、交易信息相对对称、资源配置去中介化等特点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另外,通过大数据及云计算,在广泛收集农村、农业、农户生产、生活信息的基础上,提炼、生产出农户、农地信用、质量、等级等金融要素,并结合农业产业及市场变化,精准推出与农地流转相适应的金融产品,解决农地流转融资难问题。因此,借助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金融科技,能够有效克服农村土地流转融资过程中的很多问题。

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选择

农村互联网金融是指基于移动技术,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针对农村地区的相关主体,实现资金融通,移动支付,信息传递等功能的金融形式,是一种互联网+金融+农村市场的新模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其对农村市场也不断的拓展延伸,相关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纷纷开创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据中国社科院2016年8月份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显示,自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缺口超过3万亿元,这一数字已将2016年京、沪两地的全年GDP甩在了身后。截至2015年末,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仅为125亿元。尽管如此,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平台已经有多家,包括土流网、聚土网、土地资源网、地合网、来买地等,业务模式多样,功能不一。

土流网的服务模式是,通过线上平台解决土地转让信息不对称问题;再在线下开设流转服务公司,培养熟悉法律和政策的土地经纪人,收录土地的面积、酸碱度等信息,进而促进供需对接。针对经营权流转融资方面,土流网实行“银行+担保+土流网”、“土流网+保险+银行”等模式。在上述模式中,土流网主要给银行提供权威、精准的土地估价等信息以及后续不良涉农资产的处置等。

聚土网的核心业务是土地流转,通过自营为主的模式,搭建农村资产交易的平台,为客户提供找地、挂牌、预约看地、撮合,权证、法务、代种养等交易服务,以及土地流转、林权投融资、审批代办等在内的增值服务。

土地资源网核心业務是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服务。同土流网和聚土网相似,土地资源网与地合网都已不是单纯的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而是将功能嵌入到土地流转各个环节、把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起来的综合服务商。从提供信息到安排看地,从地块测量到价格评估,乃至代办交易过户。

上述土地流转平台,虽然业务模式各异、侧重点不同,但都实现了“互联网+土地”。同时,在不断发展中,也不断向“互联网+金融+土地”跟进,形成了独特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

土地经营权流转下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

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村互联网金融均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趋势,二者的结合将会产生两种新生事物聚合后的“裂变”效应,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促进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1)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征信体系

完整的征信体系是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更是农地流转融资的基础。为了更好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必须要利用互联网技术融聚农村农户的征信信息。一方面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去各个地方进行宣讲工作,专门针对农村农户开展一次征信登记,采集信用信息。同时将收集到的征信信息导人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农村已经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例如淘宝、支付宝等反应出的征信信息来完善农村农户的征信体系。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国外通常是由专业的征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征信报告,然后金融机构根据该报告为公司、个人提供具体的金融服务。

(2)运用大数据优化金融产品供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融资本质是土地经营权交易的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金融产品将会是融资效率大为提升。但实践中脆弱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繁杂的供需信息无法为融资需求者提供精准的金融产品。而利用互联网技术,特别是大数据及云计算的方式,可以快速筛选有效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清洗、加工,进而生产出能够有效刻画整个土地流转交易场景的信息产品,为精准设计金融产品奠定基础,提高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

(3)借助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强化农地流转信息对接

信息的充分披露是交易有效进行的有力保障。由于农村信息化成都低,互联网人口少,大量土地流转的信息靠政府公告或农户私下口耳相传,传播范围窄、力度弱。土地流出者无法找到理想的承接人,土地需求者无法找到理想的土地,资金的供给者也无法找到好的投资渠道,交易成本高,效率低,质量差。利用互联网平台,可以有效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在更大范围内披露信息,撮合交易。

(4)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可提供土地流转中的中介服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滞后,还未发育成熟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等因素是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农村地域广阔,经济密度低,线下服务成本高,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并充分发展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构建可以有效对接与土地流转相关的中介服务,可以大大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效率,促进整个流转市场发展。

结语

互联网与土地流转制度的结合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土地的流转破除了家庭责任承包制规模小,碎片化的经营方式,而农村互联网的发展又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平台,为其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二者的结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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