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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探究

2018-05-14郭玉鑫

财讯 2018年3期
关键词:白名单商户办理

郭玉鑫

第三方线下支付 监管 套现

导言

第三方线下支付是现今我国线下支付清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传统的银行收单业务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对于我国居民的生产与消费提供了线下支付便利,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线下支付行业也变得日益发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促进我国居民生产与消费,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周转的速度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传统的银行由于其收单业务的单一性、科技局限性不能满足所有企业与商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第三方线下支付应运而生。

第三方线下支付的衍生和发展一方面有助于改善我国线下支付的方式,同时其对于银行的线下支付业务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随着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增多,良莠不齐的状况使我们很难辨别不同公司的信用好坏,以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同时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不法商户提供套现和信用卡提升额度的捷径等便利条件,对线下支付市场的规范性进行了冲击。因此,针对现阶段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构建一个与之对应的科学的监管对策是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我国消费者及商户信息、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其对于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

(1)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基本情况

1.办理条件宽松,审核不严格

我国银行在为商户办理POS时大部分银行只为对公账户办理,而第三方可提供对私办理,即线下支付完成后钱进入到法人的账户里。当对公账户完成线下支付后,会产生一定的税费,而办理对私账户后则会产生避税的效果。同时,银行在办理时一般只针对银行POS存量市场白名单,而第三方公司不仅可以针对白名单内的商户,还可以针对白名单以外的商户。

2.收取费用低,存在安全隐患

一般银行机具需要商户一定的存款或押金,每月完成一定量的刷卡任务,而第三方机具一般则为终身买断制,买断机具后不再产生后续其他费用。装机后一般银行POS在完成刷卡后会即时打印支付凭据小票,而—些第三方机具则不具备此功能,缺少交易凭据。同时,一般银行机具在安装移动线下终端后,会给定商户一定的支付范围以降低移动支付的风险,控制商户的交易行为。

一般银行承诺线下支付后到账时间为T+1,而不同第三方公司提供到账时间不同,虽然在办理时其会承诺按时到账,但存在很多第三方公司提供的POS存在延时到账等情况。同时第三方公司商服配套不完善,商户在进行线下支付过程中出现问题有时无法联系到相应的第三方公司,问题很难解决。

一般银行按照现行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结算手续费全部由商户承担,但不同行业所实行的费率不同。银行必须按照不同市场安装相应费率的POS,而第三方公司可为商户办理“套码”POS,即在高费率市场中通过将POS绑定在低费率市场后为商户办理实现低刷卡手续费,吸引更多的商户办理并实现更多利润。

(2)现阶段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公司線下支付业务不规范

第一,第三方线下支付终端办理监管不严格。现今第三方公司在为商户办理时仅需要商户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其不同于银行,审核较为宽松,同时其针对存量市场白名单之外的商户也可办理,在办理对象的选择上同样较为宽松,而这些问题正是由第三方线下支付终端办理监管不严格造成的。

第二,第三方公司缺乏对商户隐私信息的安全保证。第三方公司在采集完商户的身份证、银行卡、个人联系方式(部分第三方公司在办理时也会收集商户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后,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对其监管不严,易导致第三方公司通过将商户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组织进行获利。

第三,第三方公司缺乏对商户财产安全的保证。第三方公司在为商户办理线下终端后,消费者刷卡支付后商户资金经常存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账等情况,一些商户在进行大额刷卡交易后,财产会出现不翼而飞的情况。由于只有国家颁发支付许可证的第三方公司才有线下支付资格,很多公司没有资格也想从事线下支付业务,所以他们链接一清公司的通道,进行二次结算这种违规操作。由于这些公司的资金没有央行监管,所以商户的资金安全没有保障,很多二清第三方公司会把自己进行伪装,其向央行提交牌照申请后,在申请未通过时用申请公告来诈骗商户;很多二清第三方公司截留商户刷卡资金从事放高利贷或者其他资金周转,在资金周转时商户则有可能出现多日不到账的情况;很多二清第三方公司甚至卷钱逃跑,严重威胁商户资金安全。由于信息不对称,商户在面临资金风险问题时很难保证自己的权益。

2.第三方线下支付导致套现问题泛滥

首先,由于第三方公司的POS办理不正规,其针对存量市场白名单之外的高风险商户也可办理,并且针对这类人群,其为获取更多的手续费而鼓励他们套现,“养卡”,并且第三方公司针对当下我国对套现问题的管制,设计出对应的“滚码”POS以支持套现业务,这种套现方法非常隐蔽。可以想象这部POS机变成了一把左轮手枪,每进行一笔交易就犹如发出一粒子弹,后台系统的数据“弹巢”就会自动换一下。

阻碍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监管因素的分析

(1)第三方线下支付立法不完善

2010年中央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立法的开始。2013年中央银行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进一步发展了对第三方支付的立法,对于维护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稳定起到了积极地作用。显然,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立法出台比较晚,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在我国兴起较晚,因此至今相关的法律不尽周全、完善也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同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国对于第三方行业的立法大多侧重于网络第三方行业,从2004年的《电子签名法》到2005年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至后续出台的法律,其大多侧重于网络第三方,而关于第三方线下支付行业的立法就相对较少,因此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第三方线下支付行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2)第三方线下支付的高速发展不断带来监管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业务近十年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00%,2013年末业务规模已达到9.22万亿元,迅猛发展的第三方支付一方面通过提升支付效率、扩大金融普惠性提升了社会福祉,另一方面也为支付体系带来了新的风险与不安全因素。由于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过于迅猛,无论是网络第三方支付还是第三方线下支付,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其创新速度的提高,其所带来的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

(3)第三方线下支付市场的良莠不齐增加监管难度

首先,我国的第三方公司便存在良莠不齐的局面,大公司与小公司并存,多种线下支付手段同时开展,多种线下支付业务同时进行,线下支付终端POS也具有多样性,整个第三方线下支付市场还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这种局面增加了对第三方线下支付市场监管的难度。同时,在我国的整体市场的大环境中,商户也存在良莠不齐的局面。

我国第三方线下支付监管对策构想

2015年中央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5]第43号)中旨在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对第三方线下支付的监管应紧紧围绕这一思想,强化对应的监管体制,以有效的促进第三方线下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

(1)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线下支付终端办理流程的监管

我国可以借鉴部分美国联邦层面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对我国第三方公司线下支付终端办理流程进行监管。联邦层面监管机构要求美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履行登记、交易报告等程序,要求所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在财政部登记,登记文件和相关文档必须在美国境内保存5年,违反的将会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应首先通过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要求第三方公司在线下支付终端办理过程中仅在存量市场白名单内进行,有效避免其在存量市场白名单之外的商户中办理,同时要求第三方公司收集商户的除身份证、银行卡外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等其他重要证件并加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每笔业务登记至有关部门,登记时连同商户所有信息一并提交二次审核,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反馈至第三方公司完成线下支付办理业务,并将登记文件和相关文档保留数年。这样不仅可以规范第三方公司的办理流程,同时也可针对加强对商户的审核,可以对整个办理环节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

(2)加强对第三方保证商户信息安全的监管

我国刑法第253条第1款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我们知道在我国央行的规定中第三方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其是作为非金融机构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因此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包含在上述刑法中的范围之内。同时,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指公民的姓名、电话、年龄等与公民身份相连的基本信息,而对于公民的银行卡号、营业执照号与税务登记证等边缘信息并没有明确表述。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完善刑法的角度加强对第三方保证商户信息安全的监管,应在法律的规定中将第三方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并具体化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公民的银行卡号、营业执照号与税务登记证等重要的边缘信息纳入公民个人信息之中,以切实加强对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3)加强对第三方保证商户资金安全的监管

第三方公司在办理线下支付终端时,不仅应尊重公民的隐秘权,还应尊重公民的财产权。首先应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线下支付终端的到账时间问题进行监管,尽可能统—银行与第三方公司POS到账时间,并且监督第三方公司是否按时到账,针对不按时到账的第三方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第三方公司越权使用商户沉淀资金。同时应加强对公民沉淀资金的监管,从消费者刷卡到资金进入商户这段时间内掌握商户沉淀资金流向以监督第三方公司是否越权使用商户沉淀资金,切实保证商户的资金安全,保护商户的财产权。

(4)加强对第三方线下支付中套现行为的管制

由上文可知一部分第三方公司在线下支付中为其注入的科技给很多不法商户带来信用卡套现的便利。POS机具套现表面上看是信用卡刷卡消费,其实质是假消费、真提现,并且有大量商户参与其中,形成了一条信用卡套现的灰色产业链,是当前信用卡套现的主要途径。因此控制套现问题,从第三方线下支付环节着手十分关键。我们应通过立法对第三方线下支付中第三方公司提供的POS进行审核,严厉禁止“滚码”、“跳码”的第三方POS机具流入市场。同时,针对存量市场白名单之外的商户进行重点监督,存量市场白名单之外的商户是具有较高违规操作可能性的商户,因此有所侧重的排查利于及时发现套现问题并制止。

结论

由于我国的第三方线下支付行业中办理流程不规范以及第三方公司與商户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商户信息安全无保证、资金安全有风险,同时由于不法商户与第三方公司的存在,导致套现问题在第三方线下支付行业中的猖獗,这些主要问题影响了第三方线下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阻碍第三方线下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第三方线下支付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全,方法不完善等。

本文通过加强对当下第三方公司线下支付中主要问题的管制,以主要矛盾为切入点,同时从发展的角度人手,细微地有所侧重地监管,有机结合国外先进经验与本国国情,合理解决第三方线下支付中的主要问题,为第三方线下支付行业的健康良好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监管策略,也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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