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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2016-05-14

农家顾问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委三权农村土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4月13日出席全国人大农委立法监督工作座谈会时要求,要学习好落实好党的农村经济政策,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体现和贯彻“十三五”发展规划,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富裕农民的政策取向。

吉炳轩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了新要求,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定要认识好、把握好几个原则问题:一是农村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的重大基本原则;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归农户所有的根本经营制度;三是农村土地需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发展实际;四是农村土地的耕作性质确保不变的硬性规定;五是农村土地经营开发必须惠农富农的法律取向;六是农村土地的权属变更必须利国安民的基本要求。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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