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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了户 土地权益受保护

2019-09-10乔金亮张雪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发包方居住地三权

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既落实了“三权分置”政策要求,也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切实保护。

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对比之前的规定,新法删除了“特定情况下要求进城农户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规定。

尽管原有法律已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障,但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尤其表现在部分外嫁女难以获得承包地的问题。对于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了充分保障。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巡视员孙邦群说,妇女结婚,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承包地。

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加了一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这一条款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置出来,原有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变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摘自《经济日报》1.8乔金亮 张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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