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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及监管建议

2018-05-14刘杨

财讯 2018年4期
关键词:区块监管金融

刘杨

金融科技(Fintech)概念近年来一直很火,但对其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国对其理解也不相同,本文说理解的金融科技即科技推动金融创新。本文将金融科技的应用领域主要分为第三方支付、网络融资、智能投顾和区块链技术应用。中国在金融科技应用上处于世界领跑者的地位,但金融科技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金融大数据存在泄露风险及金融服务网络易被攻击等问题。在对上述问题分析后,给出相应的监管建议和政策。

金融科技 问题 监管

金融科技概述

(1)金融科技的内涵

近年来,金融科技一词很火,金融科技涉及的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多,日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金融科技对应的英语单词足“Fintech”,而“Fintech”是finance和technology结合而来。从英语单词合成的角度来说,金融科技是科技和金融的完美结合,即科技推动的金融创新。从国际上说,作为伞球金融治理的核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在2016年将Fintech定义为:技术带动的金融创新,就是利用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对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和优化。就单个国家和地区而已,已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官方定义,如中国台湾,金融科技被认为是为金融服务的相关行业,即通过换联网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持、提供数据安伞性等金融创新服务。从国内来说,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认为,金融科技是指科技推动金融进行创新,通过信息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近年随着我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应用的迅猛发展,在金融科技的应用领域上中国已经成伞球的领跑者。日前,金融科技已经深度融合在人们的H常生活中,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活动的交易成本,打破了物理距离的限制,拓展了金融服务范围,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2)主要应用领域

根据金融科技的实践情况,其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融资、智能投顾及区块链技术。这四个领域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有着巨大的差异,其商业模式和技术成熟程度也大相径庭,对监管的挑战也不尽相同。

1.第三方支付

目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路径趋向于成熟,中国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优势比较明显,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近年在国内市场发展迅猛,占领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应用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和便利性,是传统金融支付服务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提升了整个金融业的服务效率,虽然对银行的支付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其造成重大影响,因为第三方支付依然要依靠银行的支付系统来最终完成客户的获得和资金的清算。两者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银行支付体系主要服务于大额、低频且对费用和效率不敏感的客户,主要以企业客户为主;第三方支付体系丰要服务于有小额、高频、便利、交易成本低的非现金交易需求的用户。从我国实践经验来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框架基本确定,重点关注客户信息资料保护、反洗钱、反网络诈骗及支付安全性等问题。

2.网络融资

主要以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为代表,该融资模式以互联网作为信息平台,撮合资金需求方以债权或股权的方式向资金供给方筹集资金,从而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该融资模式发展成熟的国家将其定位于小额消费借贷和股权融资,满足由于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需求,填补金融服务空白,提高金融服务普及率。从国内实践经验来看,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近年经历了野蛮式的无序发展,参与的机构层次不齐,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但不可能完全替代现有金融业的融资功能.同时也存在不少P2P网贷机构跑路的问题,需要尽快确定监管模式。其实该模式与传统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所面临的风险点是相同的,所以日前对于传统股权和债权融资的监管政策、风险审核及管理机制基本适用于网络融资。当然监管的范围有所差异,除了重点关注信息披露、信用风险外,还应注重网络技术安全性问题。

3.智能投顾

智能投顾与传统的投资顾问经理不同,它是以人工智能机器人为载体,以大数据、云计算、神经网络算法及机器自主学习为基础,为有投资需求的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投资理财服务,是金融科技主要应用领域之一。不过目前智能投顾理财服务在全球的使用情况有很大差异,一般在欧美少数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实际使用,同时金融消费者要有个适应接受的过程。智能投顾机器人的发展前景依赖于机器自主学习、自丰决策能力的提升,是否真的能够提供优于专业金融人员的理财方案,是其开拓金融理财市场的关键点。虽然日前智能投顾服务对传统的人工理财投顾业务的影响不大,市场份额还很小,但它是理财投顾未来发展的方向,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前,针对该类金融服务业务,监管机构丰要是以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为重要参考依据,重点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产品信息的合规推介等方面。

4.区块链技術应用

区块链技术有着巨大的应用空间,日前首个应用领域为以比特币代表的数字货币,最近也在股市中热炒区块链技术的话题,可以看出人们对区块链的应用价值有着强烈的期待。区块链技术拥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及智能合约等特征,解决了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问题,虽然该项技术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很大,但它是一种颠覆性的技术,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区块链在金融领域蕴含着极大的应用价值,但要实际运用到金融业中需要攻克大量的技术难题和现实障碍,有咨询机构估计需要10左右的时间才能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体系内普及使用。倘若区块链技术真的在金融领域中全面普及的话,将会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结构和基础设施。所以即使目前区块链技术未来发展趋势不明显,有很大的不可控风险,但该技术对金融行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作用让各国的监管机构不得不在一切都还悬而未定时对其主动密切关注的核心原因。为了争抢区块链技术的领先地位,各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积极布局,联手制定行业标准,形成区块链应用联盟抢占先机。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

首先,金融科技公司发展不平衡。现在针对金融科技的新监管框架还在建立,竞争市场不够充分,可能会缺乏对有具有技术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激励,影响到优质公司的健康发展。其次,金融消费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平衡。有些金融科技公司的规模小,发展时间短,其内部控制能力不强,同时监管政策不健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强,一旦发生风险时间,消费者的权益容易受到损失,从而可能会影响到金融行业的稳定,影响金融科技的发展。最后,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发展不平衡。根据《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持有科技公司的股份,使得金融机构很难借助外部科技公司力量发展自身的金融科技。但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获得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牌照从而可能从事金融相关业务。在此情况下,可能會导致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发展不平衡。

(2)金融大数据存在泄露风险

在金融科技的浪潮下,金融行业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使得数字资源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商业机构对数据开始逐步重视,通过一切手段去收集和挖掘有效数据,金融大数据泄露风险在加剧。首先,一些机构通过流量入门和渠道的独占优势,汇集大量的资金流、信息流及产品流的信息成为数据寡头,存在数据集中泄露的风险。其次,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都很薄弱,在开展业务时把自身掌握的客户信息作为交易资本或筹码,有时甚至是相互共享信息,都是信息被大面积泄露和滥用。最后,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在进行风险管控、精准营销、金融决策时,如果掺入了虚假信息,可能导致错的决策和判断,导致客户和市场受到巨大的损失。

(3)金融服务网络易被攻击

在金融科技深入发展下,金融行业的网络技术基础设施加大投入、程序化操作越来越频繁、通信网络越来越开放,导致金融网络风险被放大。金融机构发展规模不同导致其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参差不齐,有些防护能力薄弱的金融机构网络一旦被攻破,将会对大幅降低整个金融网络安全的抗攻击能力。从全世界来看,近几年也发生过几起大规模黑客攻击事件或大面积故障事件,比如孟加拉央行资金失窃,支付宝因网络中断导致部分地区客户在几个小时时间无法正产使用。通过实际案例充分说明在金融科技时代,金融行业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需要重点关注。

相关监管建议和政策

(1)借鉴“沙盒监管”的国际经验

各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机制虽然不同,但未来的监管思路和方向逐渐趋同,即“沙盒监管”。根据国际经验,“沙盒监管”是促进金融科技有序发展的有利工具,其监管思路与我国的金融改革逻辑相同,我国也可以采用该监管模式。实际上“监管沙盒”的核心思想是给金融创新事物预留试错的时间和空间,对金融科技创新先采取小范围(即在沙盒范围内)的试行,观察该创新是否可行,有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如果符合上述要求再进行大规模的推广,这种监管思路和我国的金融改革逻辑高度一致,适合我国的金融发展现状的国情。

(2)确定监管原则,分清监管职责

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首先要确定监管原则,及以“创新监管、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调监管”为原则,处理好创新和监管的关系,促进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资源。按照金融科技主要应用领域,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智能投顾及区块链等业态为监管边界,确定监管分工,分清监管职责,逐渐构件合理完善的监管框架,同时引导金融消费者提高自身的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目前,我国金融业已呈现出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形态,传统的监管体制很难满足现阶段的监管要求。为了适应当前的监管环境,应采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相协同的监管模式。功能性监管可以在面临金融综合化的情况下更加有效的解决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权责归属问题。同时行为监管可以监管金融科技公司及其他参与人的行为,确保金融交易和创新活动高效、公平的运行。

(3)以监管科技手段监管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使得金融创新活动日益增多,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监管技术和监管程序提出的全新的要求,所以监管科技应运而生,以技术监管金融科技是新时代的要求,同时监管科技也是金融科技一个重要分支。监管科技英语单词为“Regtech”,其本质是采用新的技术在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建立一种可执行、可信赖、可持续的合规性评估机制和监管协议。通过才有监管科技,可以有效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与时俱进。从监管方面来说,金融监管机构通过与金融科技相同的基础技术手段更加及时感知金融风险的态势,提高监管数据的汇集、整合及共享的实时效率,可以及时发现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和高风险交易等行为。从合规方面来说,就是金融监管机构将监管政策及合规要求编译成数字化的监管信息通过系统对接等技术及时传达到金融机构,以标准化的方式减少误解,以自动化的方式减少人为干预,确保监管政策高效、准确的传达和执行,提高合规运行的效率,降低合规运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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