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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公正性问题探讨

2018-05-14李国胜,王军,余念群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8年3期
关键词:工种科学性职业技能

李国胜,王军,余念群

[摘 要] 从合格的考评员、考评的科学性和考评制度三个维度探讨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公正性问题,同时提出了几个重要的新考评理念。

[关 键 词]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公正性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09-0121-03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

考评工作的公正性既是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客观的测量和评价”的属性要求,又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本人亲身经历了至少15年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在实际考评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生产一线工作者议论“考技师内容太广了,像考博士!”“王师傅考高级技师一次通过,我考了几次都没过!”“有人交钱就拿到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高级技师竟然要进行笔试!”“我考试通过了但是就是评审没有通过!”等等。这些议论不一定全是真实情况,但是人们都在怀疑着或是期盼着鉴定考试能进行“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其中主要的焦点问题就是:考评的公正性问题。

“不患寡而患不均。”在现代社会,应考者对考试公正性的期望值超乎人们的想象!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分为四大步骤,分别是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测、鉴定后的结果处理。根据现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理念,鉴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质量都直接关系整个鉴定结果质量的高低;每一个环节的公正度均关乎整体鉴定的公正性问题。

从社会层面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公正性,事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含金量和权威性,影响着人们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积极性,影响着全社会甚至国际社会对我国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认可度,甚至影响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现代化步伐。

二、分析

考评的公正性主要涉及考评内容的公正性、考评方式的公正性、考评实施过程的公正性以及考评结果处理的公正性。本文针对鉴定考评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公正性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格的考评员是考评公正性的基本要求

开展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必须有一支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精良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以保证考评质量的稳定、优良和公正。

1.考评员的考评方法与水平问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不仅要精通负责考评的专业,而且还要熟悉考评方法。一些考评员特别是一些刚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员,不清楚考评工作流程和考评方法,不清楚考评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更不清楚“达标型考试”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同于“选拔型考试”。一些考评员的考评目的是“考倒、难倒”考生;一些考评员将工作内容与考试内容混为一谈,没有对“核心技能”和“重要技能”的考核意识;一些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过分地为“是加0.5分还是扣0.5”纠结不已。因此,应加强考评员的培训工作,考评前的培训不应流于形式和走过场,除了培训常用的考评方法外,还应该进行真实考评工作的实际训练。

考评人员除具备必要的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素质外,还应懂得一些人才测量与评价学的常用知识,以保证客观、公正、科学地完成考评任务。

2.考评员与考评专业对口问题

很多考评员是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他们学习和从事的专业是学科专业,其中较多人员的专业与应考的职业工种的关联度不大,他们对行业工种的技术并不熟练,对所考评的专业工种的“核心技术”一知半解。一些考评员只能对着“标准答案”去评判考生的正误,考生稍微与“标准答案”不一致,即被重重扣分!这怎能发挥“鉴定考试”对人才的识别和选拔作用?又怎能发挥“鉴定考试”对人才发展的导向作用?隔行如隔山,这一点在现代化大生产过程中尤为明显,一定要防止出现“外行考内行”现象。考评员最好是正在本专业上连续工作的专业人员。

3.考评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学术精神问题

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考评员在专业学术问题上,并没有表观出专家学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以及学术正义,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评判的独立精神”不够。由于考评员和考生所具有的专业及工种极其相似,在现场考评工作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今年你是考评员、我是考生;如果我今天考试过关,那么明年很可能我也是考评员”。今年如果考生考核过关,那么考生和考评员就具有相同的技术职称等级。如何避免“同行相妒”的问题,考验了职业鉴定管理部门的智慧和经验。

(二)考评的科学性是考评公正性的坚实基础

从教育测量学的观点来看,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工作其实就是一种对被鉴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的一种客观的测量。因此,能否进行科学的测量,关系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科学性是公正性的基石,不具备科学性的考评算不上是公正的考评。下面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考评的科学性问题。

1.考评的专业性

由于鉴定考试是针对某一个专业的各种小工种进行的,虽然各个工种之间存在一定的专业技术联系,但很多工种的专业技能相去甚远。因此,考评员主要应由相同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以及正在从事相关工种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组成,不能主要由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组成。

2.考评的随机性

为了保证考评的公正性,有两个比较成熟的做法:一是在同等难度的试题中随机抽取考试试题;二是在考前临时随机抽定考评员。这种做法符合“概率学原理”,实践证明对保证考评的公正性起着重要作用,值得推广。

3.考试项目的权重

现场一个技术工种的工人要承担很多实际工作,作为鉴定考试,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将每一个工作内容都考到。從鉴定考试的成本和质效的观点来看,如何利用最少的鉴定考试项目达到鉴定考试的微观目的和宏观目标,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从两个方面去研究:一是搞清每一个工种的“支点”,即核心技能、主要技能、关键技能;二是如何利用鉴定考试这个“杠杆”去“撬动整个地球”,即测量出考生是否“达标”,起到以“点”测“面”的作用,切实减轻考生的负担,降低鉴定考试的成本,提高鉴定质效。目前,技能考师内容存在的“广、偏、难”问题一定要加以解决。

4.考试内容的遴选

目前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包括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内容特别是实际操作项目的取舍与选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事关鉴定考试的导向,引领着考生学习技术技能的方向。知识要求考试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促进考生职业能力的发展,其考试内容应该是提供职业能力发展的平台。目前的知识要求考试偏重专业工种固定知识的考查,而且内容跟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考生死记硬背,从初中级工一路背到技师或更高,导致考生的“心向”是机械记忆。而对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内容,初级工和中级工明显存在“简单、过时、边缘化”问题。

考试内容应紧跟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甚至可以适度超前,否则很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刚鉴定考试过的内容即将过时!

5.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在考评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既深谙教育测量和考试方法,又熟练掌握某专业或某工种的重要技术或核心技术,而且属于游离于各考生单位的第三方,因此,在职业技能鉴定实际考评工作中,职业院校的教师身份特殊,其作用不可替代。如果一个已经成了某专业或工种学术或技术代表的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那么除他或她担当该专业或工种的核心考评员或考核组长,别无选择。

同一考评组的几个考评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应合理搭配和相互补短。

当然,评判标准和考评过程的科学性,无疑也是保证考评的公正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点已达成共识,无须赘述。

(三)考评制度是考评公正性的坚强保障

一套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制度,是保证鉴定考试公正性的关键。抓住“考评制度”,亦即抓住公正性问题的“牛耳”。

从宏观上看,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和成熟的体系,对推动我国技能人才的全面且可持续成长功不可没。我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属于国家证书制度体系,所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制度的方式是非竞争性方式,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来集中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虽然在一些程度上提高了职业资格及技能鉴定的可信度和公正性。但是,由于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和内部驱动力,很可能使技能鉴定质量的提高得不到保证;而且行政权力的干预很可能使之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及时反映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这种非竞争性方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权方的渗透,由此引起人们对考评制度科学性的质疑。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克服个别领导或个别机构的权力过分集中但约束乏力现象,要用“制度的笼子”束缚住“权力的魔爪”。

从微观操作层面上看,科学的考评制度应规范考方的权力范围,厘清考方的责权边界;同时应保护考生的应有权利,如申诉权和辩护权。不管处于鉴定工作的哪一方,都不能将考评制度束之高阁,要树立法律法规观念和养成规则规范意识。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呈现设备科技化、产品信息化、生产流程化、操作简单化、工作自动化的新形势,这些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方式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无论是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顶层设计者和领导者,还是具体职业技能鉴定的执行者和考评员,都要与时俱进,从制度上促进技能人才的成长有良好的“土壤”,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稳步发展提出技能人才支撑。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有机地融入以下几个理念。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是加速技能人才成长的“催化剂”

从应考者的个人层面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直接关系应考者的职务职称晋升和工资薪酬待遇,甚至关系应考者的职业生涯发展。

利用鉴定考试结果的权威性和功利性以及正反馈作用,推动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是促进技能人才繼续学习的“引擎”

考生在鉴定考试中容易发现自身存在的水平问题、知识陈旧问题、动手能力不强问题、应考心理素质差问题、专业面窄问题等,从而不仅知道努力方向,而且增强继续学习的动力。

3.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考评员在考评工作中发挥科学性和公正性的主导作用

专业教师的专业学科特点和教师职业特点以及第三方地位,决定了其参与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了坚实的保障。

4.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内容应该是核心技能或重要技能,而不是所有的工作技能

鉴定考试要起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作用。工作技能的全面提升是培训工作的主要职责,它只是鉴定考核的促进作用之一。

5.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是一种达标类型的考试,而不是竞赛类型的考试

规定鉴定考试的过关率是不科学的。据披露,一些地方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只简单地规定了85%的过关指标,让实际执行部门只能“削足适履”。

事实上,真正要进行人才的选拔,可以分两步走:首先从鉴定考试(达标考试)中选出具有竞赛资格的人员;然后再举行竞赛型考试(选拔考试)进行人才的选拔。

6.考评结果问责制,是一种值得尝试的制度

合格的考证员是保证考评结果可信度的重要因素。对考评资格应严格审查和认证,把好考评员的“进口关”。出现考评结果异常、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技术等级资格明显不符合等情况,要进行责任溯源,落实问责制度。

在实际考评工作中,应从制度上杜绝以下现象:一些不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参与了实际考评工作,而真正具有考评资格的人不能参与实际考评工作,或者实在没人替代时才临时参与考评工作。此类现象以前较为严重,现在情况有所改善。

7.考评员回避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

经常遇到来自同一基层单位的考评员和考生,这时考评员就应该主动回避,避免不必要的“被怀疑”和“被质疑”。在泥沙俱下的多元化信息对当代中国进行多维度“浸润”甚至“冲击”的大社会生态环境下,人们的“信任之墙”一触即溃。所以,“瓜田李下,各避嫌疑”。一些省份采取“同一单位考评员回避制度”和“考评员的异地派遣制度”的组织形式,能有效避免在考评过程中人为的正、负干扰因素,是确保“考评公正性”的重要举措。

三、结论

职业技能鉴定始终贯彻的基本原则是对考生知识和技能水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广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应自觉维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应始终将公正性问题视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

参考文献:

[1]李国胜.现代全面质量管理方略及其在电力企业中的运用[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宗成立.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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