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思考
2018-05-08杨小飞
理论观察 2018年2期
关键词:制度
杨小飞
摘 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中的一个全新的制度,是解决中国特色行政纠纷问题的一个新的探索。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积极参与诉讼活动,面对面的与原告沟通,有利于缓和官民矛盾,减少原告的对立情绪,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化解。本文通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内涵解读,针对当前制度运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为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2 — 0005 — 04
行政诉讼是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促使其依法行政,使公权力与私权利达到平衡,有效缓解官民之间的矛盾。受制于当时的法治观念,1990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践当中“告官审官却不见官”的问题也较为普遍。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积极出庭应诉本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理应承担的职责,但很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行政诉讼还存有抵触情绪,认为做被告是件丢人的事情,甚至不愿意出庭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而宁愿不断接待当事人的信访。 “告官”却见不到“官”,不仅会引起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诉讼的解决纠纷能力的质疑,也会削弱他们通过行政诉讼来化解纠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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