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实证考察
2018-05-08谌莎莉
老区建设 2018年2期
[提 要]我国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各省市在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路径。通过对赣州市社区矫正监管制度进行实证考察,深入剖析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具体现状,总结当前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主要经验,揭示其面临的主要困境。
[关键词]刑罚;社区矫正;监管制度
[作者简介]谌莎莉(1988—),女,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江西赣州 341000)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显。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建设,不仅是刑罚“人道”、“轻缓”、“文明”理念的价值追求,也是提高矫治效果的具体体现,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西省2010年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按照“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要求,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开拓创新,社区矫正多项工作均走在全国的前列。[1]赣州市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首批试点之一,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了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在全省首创“六个统一”工作机制,建立的“七人一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在全省推广,[2]赣州市的做法,不仅在全省首开先河,而且在全国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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