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控制要体现医保“初心”
2018-05-05应晓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2期

■ 专栏 ■

近年来,“不忘初心”成为使用率最高的“热词”之一。对于“初心”,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诠释,常被用来表示前进道路上不能忘记出发时的初衷、秉持的原则,以及过程中遇到的坎坷等等。那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初心”又是什么?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共济:个体缴纳保险费用成为投保者,众多保费形成保险基金,而后基金用以支付投保者患病后的医疗费用。对于投保者而言,购买医疗保险的目的是减少生病后的就医经济风险,获得所需的服务。因此,我国医疗保险的基本目的,是分担居民就医时的经济风险,保证其获得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这是投保者的目的,是政府保证健康公平的需求,也成为医疗保险管理的“初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风险不能完全消除,客观上会出现基金收支失衡风险,更容易将医保基金管理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费用控制方面,而忽视了投保者的风险共担水平,偏离了医保管理的“初心”。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成立初期,为了积累资金,医保管理者曾一度关注于获得更高的基金结余率和结余额,有的地方甚至将其作为基金管理的考核指标。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一些地区的基金结余甚至超过了几年的支付需求。然而,这种模式背后,是投保者的实际报销比例低下,自付费用过高,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可获得性。
随着医疗保险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我国开始在各地试点和推行总额控制的付费方式,这是最有效的费用控制政策之一,但其间出现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