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与措施建议
2018-04-21胡筱瑜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4期
胡筱瑜
摘要:2011 年 11 月16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 号)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指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采用一般计税办法的,适用税率为11%。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与经营成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将结合计算分析,对房地产企业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营改增;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02
一、研究背景
2011 年 11 月16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 号) ,随着该方案的实施,我国大部分的行业都迈进了营改增的行列。该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规避重复征税的问题,且能够完善我国的税制以及降低税负,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有较多的专家对营改增后的企业税负做出研究,得出的结论多是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变或稍微下降,这也初步达到了营改增的目标。但是由于部分行业牵涉范围较广,营改增会有一定的难度,2011年印发的营改增方案中并不包括,如房地产行业、生活服务业等。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经验,终于在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这意味着,从这个时点开始,我国全部的行业都进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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