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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僵尸网络”控制权行为的刑法思索

2018-04-21胡树琪

新闻前哨 2018年3期

胡树琪

[摘要]僵尸网络(botnet)可以为攻击者提供隐蔽且高效的一对多控制机制,攻击者不断的实现技术的升级换代,直至今日仍处于迅猛发展状态之中。租售僵尸网络控制权行为的现实危害性不可小觑。我国通过扩大解释传统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制此类行为,但该扩大解释具有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在网络犯罪体系逐步替代传统犯罪体系已为渐进趋势的情形下,对租售僵尸网络控制权行为进行网络犯罪专门立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网络犯罪 僵尸网络控制权 刑事立法

僵尸网络(botnet)作为一种严重的因特网安全威胁,已成为安全领域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自1999年第一个具有僵尸网络特性的恶意代码PrettyPark现身因特网,到2002年因SDbot和Agobot源码的发布和广泛流传,僵尸网络犯罪接连不断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由于僵尸网络(botnet)能为攻击者提供隐匿、灵活且高效的一对多控制机制,僵尸网络得到了攻击者的青睐和进一步的发展,近年来不断的实现技术的升级换代。2017年10月30日,360安全中心发布预警称,新型IoT僵尸网络来袭,监测显示,目前已有近200万台设备被感染,且每天新增感染量达2300多次。随着僵尸网络犯罪的迅猛发展,对僵尸网络犯罪行为进行理性的刑法学思考迫在眉睫。

一、租售“僵尸网络”控制权行为概述

1.“僵尸网络”的概念与特点

僵尸网络(Botnet)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传播手段,将大量主机感染bot程序(僵尸程序)病毒,从而在控制者和被感染主机之间所形成的一个可一对多控制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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