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分析
2018-04-13裴颖颖
中国市场 2018年12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裴颖颖
[摘 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入城市,加上农地产权权属不清晰,“三权分置”政策应运而生,该政策符合农地产权制度发展规律和农业经济预期目标。文章主要研究了承包权的内容,论证了土地承包权是一种同时集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于一身的成员权,并从权利主体、权利性质和救济方式方面分析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区别。
[关键词]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别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2.171
1 引 言
土地承包权制度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实现形式,是落实农地“三权分置”的关键环节。土地承包权人可以选择继续占有、使用、经营承包地,也可以将其流转给他人获得收益。国内外对土地承包权的研究不是特别深刻和全面,本文通过研究土地承包权,对深化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土地承包权的内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农户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的土地,并有占有、使用和对该承包土地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权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占有使用权。农户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同时获得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其主体是农户,客体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他们可以采取自治经营生产模式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等,同时可以建设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来保证必要的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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