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腐败组织运行的驱动机制研究
2018-04-13周赟,赵晖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资源
周 赟, 赵 晖
(1. 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2; 2.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集团腐败是以组织化、预谋性、复杂性为主要特征的腐败现象,是我国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1]。中国社会科学院早在2012年编写的蓝皮书中就指出,当前中国腐败主体正在从个体化走向集团化[2]。一般来说,集团腐败指作为拥有公权力行使权的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位之便不法牟取私利的合谋行动,从而将公共权力变成只为少数人结合而成集团的获利工具[3]。近些年在国内影响较大的集团腐败案件有2000年厦门海关系统腐败案、2006年湖南郴州腐败窝案、2013年中石油集团腐败案、2014年山西塌方式腐败案、2014—2015年令计划集团腐败窝案等,这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的政治生态环境,导致政府对外形象遭到了损害、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被削弱,长此以往必将动摇我党的执政之基。有鉴于此,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高度重视,随着反腐败综合治理措施的连续出台、反腐败机制的创新与完善、腐败整治力度的持续加大,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逐渐形成,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蔓延尤其是集团腐败在党内的肆意扩散,在很大程度上肃清了扰乱政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危险因素[4]。然而,腐败现象并没有完全消亡,反腐败将会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斗争过程,反腐永远在路上[5]。为了防止曾经对我国政治生态造成巨大破坏的集团腐败在今后死灰复燃,从而避免对于我国目前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再次产生威胁,那么关于集团腐败运行机制的研究依然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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