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地社会责任对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分析
2018-04-10罗治得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8年3期
罗治得
引言
在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会议上,主席报告就“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指示,指出“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而在当今这个旅游业已然成为最核心服务业的新时期里,“负责任旅游”(responsibletourism)正在成为新的时尚和潮流,旅游地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主导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对旅游地社会责任的定义主要参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范畴与内容,即除去利益经营的维度外,还会涉及包括伦理、法律、慈善等更多关联环节和更加复杂的社会化行为。因此,旅游地社会责任主要是指旅游业在商业运营的同时,其管理活动及经营目标等还需拓展到包括其对环境、社区等的义务与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应当满足更大范围的社会期望,尤其是旅游关联方的利益诉求。这里的关联方不仅包括业内外直接关联方,比如旅游业从业人员、供应商、投融资方及竞争对手,也涉及管理机构与旅游地社区居民。随着国务院第四十一号文件将旅游业定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后,对旅游地社会责任的研究便随着越来越普及、大众、常态化的社会旅游行为而愈发热烈。而学界的研究不仅使旅游业社会属性的重要性日益被更多人群关注,也间接助推了旅游地社会责任向更加系统化方向的发展,比如2011年北京召开了“中国旅游社会责任论坛”大会,2013年泰国举行了首届“PATA中国旅游社会责任最佳实践奖”颁奖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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