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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性恶论之比较
——以荀子和霍布斯为例

2018-04-03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性恶论霍布斯礼义

常 笑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 200083)

论及性恶论,中国的代表人物首推荀子,西方的代表人物则是霍布斯。荀子和霍布斯分别是东西方政治哲学领域的杰出思想家,尽管二人无论在所处时期抑或地域都相差甚远,但都主张人性本恶。不同的是,荀子认为,恶的人性可以通过圣人创造的道德规范进行改造,从而结束政治上诸侯割据的混战局面,达到天下一统、富国强兵的状态;霍布斯则认为,自私自利、残暴好斗是人的自然属性,人与人的关系就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只有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即利维坦,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和平与安全。本文以荀子和霍布斯为例,考察两种性恶论产生的历史背景,比较中西方性恶论的异同,探索其对各自社会管理、政治制度等的主张。

一、中西方性恶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荀子和霍布斯的人性观虽都崇尚人性本恶,但二者对于“人性恶”的原因、内容以及对中西方政治哲学的影响则有所差别,这源于两人所处的时代背景的不同。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曾提及:“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99因此,任何理论、思想的提出都受到其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的影响。正所谓“时势造英雄”,荀子和霍布斯的理论,都是在阶级矛盾不断尖锐的特定的历史环境中的特殊产物。

(一)诸侯混战的战国

荀子生活在战乱频发、社会动荡的战国末期,七雄征战,各诸侯国致力于争权夺利、开拓疆土,百姓处于连绵不停的兵祸之中。《孟子·离娄上》云: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

这是对那个兵荒马乱的战争年代恰如其分的写照。在礼崩乐坏的乱世,人的私欲得到最大程度的施展,人性不断呈现出自私、凶残的一面。同时,儒学因“迂远而阔于事情”,已不能满足君主们谋权夺势的需要,而法家、兵家学派得以重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载:“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从连横,以攻伐为贤……”[2]2343这使荀子思考如何改变儒学的窘迫局面,以期使之适应时代的发展。

荀子在继承了儒家思想精华,发展、充实了儒家学说的同时,对法、墨、道等各家学派的思想进行了批判和吸收,主张“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如是,则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圣王之迹著矣”(《荀子·非十二子》。以下凡引《荀子》之文,均只列篇名)。其中, 他的性恶观在东方政治哲学思想史中独树一帜,丰富和发展了人性观的理论内涵,主张人性本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政治观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荀学思想,成为先秦时期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二)阶级斗争的英国

霍布斯所处的17世纪,是英国历史上新旧制度交替的一个特殊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在历史进程中的演进,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国家的资产阶级开始追求平等、自由的权力,与封建贵族展开了激烈的阶级斗争。英国的社会阶级通过圈地运动的原始资本积累,出现了分化,代表专制王权的封建贵族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对外联合其他封建势力,对内进一步剥削新兴资产阶级和广大群众,推行相关政策阻碍资本主义发展,导致了教权与皇权的激烈对抗,加剧了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尖锐矛盾。此时的社会一片混乱,各种暴力冲突、武力侵害的现象广泛存在。霍布斯从中看到了人与人之间对于利益的掠夺和权势的斗争,也认识到了贪婪私欲、自私自利、残暴无情的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们之间没有团结互助可言,保护自己才是各自的目标。

“霍布斯的人性观和据以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尽管他自认为说的是野蛮人和原始时代,但实际上写的是近代人,而且恰恰就是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疯狂掠夺农民的‘羊吃人’的时代,以及当时资产阶级之间相互争夺、损人利己、贪得无厌的丑恶行径,从而霍布斯把资产阶级的阶级性当作了普遍的人性。”[1]10霍布斯认为,人性是恶的,为了避免人们落入相互为战的状态,只有形成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利维坦,才能实现和平与安全。

可见,荀子和霍布斯所处的地域、时代虽然相差甚远,但二者所处的历史背景都在社会制度的交替之中:前者处在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过渡期,后者处在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期。历史的变迁证明,战乱是社会制度转型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荀子和霍布斯在时代和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提出了相似的人性论,并思考了治世之方。

二、中西方性恶论的相似之处

荀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性恶论的思想家,人性观是荀子政治哲学的起点,并对人性怀有消极态度,他对政治、社会等的判断皆依照性恶论来作评价。荀子在《性恶》中第一段便开门见山地表明其观点:“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认为人性本恶,所谓的“善”都是人为的结果,同时反驳了孟子的“人性善”。

霍布斯运用机械唯物主义方法,形成了独特的人性理论,成为其政治哲学的基础思想,开创了自然法则的新视角,也为近代权力政治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在西方政治哲学思想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在以下四个方面与荀子的性恶论有着相似之处。

(一)人性的表现——人性本恶

荀子对人性的表现作出解释,即人性是恶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性恶》)即人性的表现是追求利益、嫉妒憎恶、耳目贪欲,并提出如果顺应人性,就会出现“争夺”“残贼”“淫乱”,从而背弃“辞让”“忠信”“礼仪文理”。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明确表示:“人性是恶的:自私自利、残暴好斗。”人们互相疑惧、互相提防,“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人性使人们疏离、侵犯与摧毁,使“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1]93-95。

(二)人性的来源——自然而成

荀子认为,人性是天生的,而非后天学习、造作出来的。这与告子的“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相近。《礼论》曰:“性者, 本始材朴也。”《正名》曰:“性者,天之就也。”“生之所以然者, 谓之性。性之和所生, 精合感应, 不事而自然, 谓之性。”也就是说,人性具有天然性、初始性、质朴性。

霍布斯认为,人与人就像狼与狼。“人们是处在一种充满互相争斗、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1]9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人相互为敌,呈现出“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在人的天性中,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有三个:竞争、猜疑和荣誉。竞争使人求利,用暴力奴役他人及其妻儿和牲畜;猜疑使人求安全,用各种手段保全自己谋得的一切;荣誉使人求名誉,避免他人对自身的藐视。正因此,人们的行为都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其目的主要是保全自我。

(三)人性和情欲的关系

在荀子看来,“性”和“情”“欲”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名》中写道:“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可见,人性是天然形成的,情感是人性的本质,欲望是情感的呼应,情感和欲望都源于人性,同时将人性表现出来。比如,饥饿时想吃饱、寒冷时想穿暖、疲倦时想休息,就是人的情欲和本性。他也曾在《性恶》中将“情”和“性”合为一词表达:“若夫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新儒家学派徐复观先生认为,虽然荀子会将“性”“情”“欲”三者分别表述,但在事实上,它们是一个概念的三种表达方式[3]205。

在霍布斯看来,人性包括各种欲望、情感,也驱使人们去追求欲望和情感。他在论述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时提及意向,意向是人们行为的微小开端,而意向朝向引起行为的某种事物即是欲望或愿望。欲望的对象引起人们喜爱的情感,“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成为他们所爱的东西……爱与欲望便是一回事,只是欲望指的始终是对象不存在时的情形,而爱则最常见的说法是指对象存在时的情形”[1]36。欲望是与生俱来的,如饮食的欲望、排泄的欲望等,这与荀子《性恶》中“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所言相近,欲望追求的是视觉、听觉、嗅觉上的愉悦。上述欲望是对感官生理方面的追求,更深一步还有对精神心理方面的追求。霍布斯认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欲望,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人们追求权势欲的原因各有不同,有人为求财富,有人为求安逸和肉体之乐,有人为求知识艺术等智能的充实,有人为求荣誉赞美……这些都是人性中的欲望,也可以看作是人性中的情感。如果“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为了追求欲望和情感,人们“倾向于争斗、敌对和战争,因为竞争的一方达成其欲望的方式就是杀害、征服、排挤、驱逐另一方”[1]72-73。

(四)人性对人为的作用

荀子重视“性”和“伪”的关系。“性”和“伪”是对立的关系,正如恶与善的关系,前者是先天的,后者是人为的。荀子在《性恶》中提出:“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然而,两者虽是对立关系,却相辅相成、紧密相连。正所谓《礼论》所言:“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人的本性是天然的材质,而后天行为的是礼法条文。如果没有人的本性,后天行为就无法施加;没有后天行为,人的本性也不能自己变得美好。圣人改变了本性中恶的本质,并通过人为的努力,产生了礼义,制定了法度。当人们遵循礼义法度,则会国泰民安,实现和乐社会,使人性向善。这就是荀子所言的“化性起伪”。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出自人的本性。在社会和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于没有任何公共权力的自然状态之中,完全按照自己的本性行事,对一切事物都拥有平等的自然权利,为谋取私利必然会相互猜疑、争斗、摧毁。出于人类利己的本性,也出于需要和平与安全的理性,这种理性促使人们为了保全自我而进行协商、谈判, 建立法则,霍布斯因此推导出自然法、契约和社会秩序。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阐释了自然法的内涵。自然法是理性的戒条或法则,它禁止人们损毁自己的生命,并促使人们做有利于保全生命之事。霍布斯从自我保存原则的合理性出发,解释了第一自然法:寻求并信守和平,并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包括战争)来保卫自己。然而,只有在不能实现和平时,才利用战争来保卫自己。霍布斯由此引出第二自然法:“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1]99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在霍布斯看来,契约即是权力的转让。而“所订信约必须履行”则是第三自然法,这是正义的源泉[1]109。契约的建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构建文明社会的途径,也是保护自我、实现和平的方式。此外,霍布斯还推论出“恩惠”“顺应”“恕宥”等一系列自然法。这些理性的规定都是人的后天行为,它们源于人的自然属性。

三、中西方性恶论的不同主张

依上文可见,荀子和霍布斯对于性恶论有着诸多相似之处,然而关于如何控制或阻止人性向恶的方向无限延伸,二人主张的对策则有所不同:荀子强调“礼教”,“礼”是荀子政治哲学的重心,他继承并发展了儒家的“礼治”思想,主张“隆礼重法”,从而实现“王道社会”;霍布斯强调“理法”,用利维坦比喻强大的国家机器,注重社会契约的有效性和国家机器的权威性,追求的是建立一个“理性和正义的国家”。这与中国重德治,西方重法治的思想传统有密切关系。

(一)荀子的“隆礼重法”

荀子有关人性本恶的应对之法,可以用“隆礼重法”四个字概括。这里的“礼”是礼仪、道德、规则的总称,不仅是统治国家、社会的制度手段,而且是规范伦理、秩序的理论依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哲学家李泽厚曾说:“把作为社会等级秩序,统治法规的‘礼’溯源和归结为人群维持生存所必需。在荀子看来,‘礼’起于人群之间的分享,只有这样才能免于无秩序的争夺。”[4]114

荀子认为,自古以来,制定礼仪法度的原因就是因为人性之恶。《性恶》言:“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然则性而已,则人无礼义,不知礼义。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然则性而已,则悖乱在己。”这和孟子“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的观点相反。凯伦·阿姆斯特朗在《轴心时代——人类伟大宗教传统的开端》中表示:“荀子已经从法家那里认识到,人类需要改进。与孟子不同,荀子相信人性本恶。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荀子使用与法家一样形象化的描述:‘故枸木必将待栝蒸矫然后直。’但是假如足够努力的话,任何人都能成为圣人。他无法单独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找到一位老师,并且服从‘礼’:只有这样,他才能遵循谦恭礼让的原则,服从社会法则并遵守秩序。”[5]356-357

可见,人邪恶的本性,需要师长和法度的教化得以端正,要习得礼义得以治理,这就解释了何为“礼义恶生”。为了防止人们作恶犯上、扰乱秩序,古代圣明的君王制定了法规,规定了准则,以此引导、管理人的行为,将人性置于可控范围内。

(二)霍布斯的“利维坦”

人性论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是霍布斯构建利维坦的逻辑起点。在霍布斯看来,身处野蛮残暴的自然状态中,人们的私欲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出于保全自我的需要,寻求有组织的和平生活,人们通过激情和理性订立契约,把权利交给一个统治者或主权者。霍布斯说:“如果没有某种权威使人们遵从,便跟那些驱使我们走向偏私、自傲、复仇等等的自然激情互相冲突。没有武力,信约便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1]128因此,人们必须建立一个共同的、具有强制性的权威和力量,以使契约被遵守和履行,从此建立了国家。可见,国家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而创造的,君王是人民将权力转让并托付而产生的,这与君权神授的封建专制理论基础相对立。

霍布斯用利维坦代指国家,将国家的建立视为自然状态结束的标志,人们由此得到和平与安全。国家的本质在于:“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1]132国家运用国民托付的权力和力量,通过威慑整合国民意志,营造和平、稳定的社会秩序。强大的国家与脆弱的个人形成鲜明的对比,国家的建立实现了人类由蛮荒到文明、由暴力到和平的过渡。

霍布斯对国家的分析,采用的是“综合—分解”的研究方法。国家作为整体,由无数以人为单位的个体组成,若要探究国家的建立,就必须重视对个体的分析;而情感、欲望、激情、理性等因素都是人性的组成部分,在研究个体因素的基础上,霍布斯形成了独特的人性善恶观。因此,从微观视角探索人性,是他进一步从宏观视角研究国家的出发点。

四、结语

对人性的认知,是一种文化、文明形成的理论起点,中西方文明的异质性也正是中西方人性观存在差异的体现。中西方的人性观分别存在一定的长处与缺陷,客观的认识并提升人性,是民族文化、文明先进与否的重要指标。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西方间的交流融合也日渐深入,客观看待双方的不同,理性理解文明的冲突,是我们认识、学习政治哲学理论的前提,也是正确看待中西方政治文化的基础,对促进中华文明走向世界起到积极作用。

[1][英]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M].上海:三联书店,2001.

[4]李泽厚.中国思想史论(上)[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5][英]凯伦·阿姆斯特朗.轴心时代——人类伟大宗教传统的开端[M].海口:海南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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