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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金城林场林权纠纷现状及思考

2018-03-31王家炳

农家科技 2018年1期
关键词:思考

摘 要:近年来,金城林场与周边村寨潜在的林权纠纷集中发生,并呈一种上升态势,纠纷发生起数之多、涉林面积之大,已严重影响了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林区治安稳定,制约了林场健康稳定发展,已严重影响全县的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解决国营金城林场与周边村寨的林权纠纷,本人对金城林场林权纠纷情况开展了调查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城林场;林权纠纷;思考

一、金城林场的基本情况

金城林场是1975年由金竹坪林场及城子卡林场合并成立,位于马关县东北部,东与麻栗坡县大坪乡接壤,西靠本县坡脚镇,北接南捞乡,南邻马白、都龙二镇,金城林场现经营管理总面积10.7万亩。下辖9个营林区及1个了望台,与林场接壤的村寨涉及2县(马关县、麻栗坡县)4镇2乡(马白镇、坡脚镇、都龙镇、夹寒箐镇、南捞乡、大坪乡)的18个村委会63个村小组。

二、金城林场与周边村寨林权纠纷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地、林木的价值逐渐显现出来,林农看到了林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金城林场与周边村寨接壤地段林权纠纷凸显,通过调查,目前金城林业与周边村寨已发生的林权纠纷20起1.1万亩林地面积,涉及所有接壤乡镇及营林区。

三、林权纠纷发生的原因及特点

1.原因

(1)历史方面的原因。

①林地部分存在 “一山两证”,且四至界线与面积不符。林业“三定”时,核发林权证分集体和国有两个阶段,发证时出现交叉重叠的现象,同一块地村集体拥1983年县人民政府核发的集体山林所有证,金城林场拥有1992年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林权证。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时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力物力严重不足,工作人员未深入实地进行踏界,指手为界,林权证由村、社干部在家中填发,四至界线不是很明确或比较模糊,面积是通过估计出来的,填写不规范,面积与四至界线的范围面积不相符合的现象时有存在。而国有林场的国有林权证四至界线清楚,发证依据充分,相关资料均有县工作队人员、村级领导及代表、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林场人员签字。

②部分林地、林木权属分离。根据以前的签订协议,林场有的地方的林权是分离的,即林地是集体的,林木是林场的,林场砍树后还林地给村集体。但林场占用林地时间过长,村集体不承认砍树还林范围,同时要求林场砍树后给村集体补助占用林地年数的资金。

(2)利益驱动方面的原因。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益林国家给予生态补偿,商品林允许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流转变现,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林地的价值,现在年轻的村干部不承认以前老干部与林场签订的界线协议,甚至有些还在的老村干部也不承认,说是当时工作组是蒙群众签的字。有的纠纷林场证据依据充分,甚至是经过政府和法院裁决的,但群众不服。

2.特点

(1)集中发生在林场采伐林木时段。林场一旦采伐林木,群众就提出异议,不管有证无证,认为林木、林地都是他们的,如果林场不让步,村民就聚众闹事,哄抢林木,阻碍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影响林区和谐稳定。

(2)多为集体性质。金城林场与周边村寨一旦发生争议,都是一村一寨的来争,很少有个体的,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

(3)调查取证难。因涉及群众多,问题复杂,大部分村集体只有口头依据,当时的在场人、知情人都已去世,尚在的人记忆也模糊,难说得清道得明,由于时间跨度长,很多用于界标标志物都已损毁,现场取证难上又难。没有纸质依据,调查取证和调解难度非常之大,加之部分群众抱有林场是国家的,争得一点是一点的思想观念,工作难做。

(4)调解难度大。林权纠纷争议时间较长,而且长期争议,长的达数年至数十年,调解难度非常大,并经过工作组多次调解都没有结果。

四、林权纠纷对社会的影响

1.严重阻碍林场的正常生产经营。林业局、林场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做了大量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但由于纠纷成因复杂,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林场采伐受到群众的阻止,群众整天守在山上,要求必须解决好问题才给生产经营。未砍的林木不敢砍,只要一砍树就会有纠纷发生的可能。林权纠纷已严重影响了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林区治安稳定,制约了林场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不解决好这些纠纷,一方面林场的生存和发展将受到严峻挑战,成为社会一大包袱;另一方面,林区治安混乱,马关的生态环境、生态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

2.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危害性大,随着林农维权意识提高,各种信息畅通等因素影响,林场与周边村寨一旦发生林权纠纷,涉及的人数往往较多,且以群体的形式出现,容易引发群体事件,一些当事人不懂得处理程序,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动不动就到处申诉,层层上访或越级上访这类纠纷危害性十分严重;二是呈上升趋势,林场周边涉及63个村小组,只要林场一采伐,牵涉到各村的纠纷就会爆发并逐渐显现出来,且一天天增多。

五、林权纠纷调处的建议

1.建立健全调处机制。金城林场与周边村寨的林权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群众意愿多种。县委、县人民政府应组建由县政法委牵头,县法制局、司法局、林业局、国土局、档案局和涉及乡镇等有关部门配合参与,对金城林场周边山林权属纠纷进行集中调处,提高纠纷调处的成功率。

2.坚持“调解优先”,慎用行政裁决。造成林场周边的原因是多种、复杂的,无论轻易裁决给哪一方,都将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导致一方不服,“案结事未了”,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留下后患。因此,对这类纠纷必须坚持“调解优先”,即使调解达不成协议,但通过深入细致调解工作,既能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又能为日后执行行政裁决打下良好基础。

3.严格依照程序。对已发生的林权纠纷,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裁决权,切忌久调不决,久拖不决而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

4.着力提高调处人员自身综合素质。林权纠纷政策性强,法规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仅需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及具备丰富的农村及群众工作经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调解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

5.建立纠纷调处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应在财力上给予金城林场与周边村寨纠纷调处工作经费,确保林权纠纷的正常化解,促进林区的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马关县金城林场志》2009 .

[2]《马关县金城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7.

[3]《马关县金城林场改革方案》2017.

作者简介:王家炳(1975-8),男 ,壯族 ,云南省马关县人 ,专科 ,金城林场林业工程师, 研究方向:森林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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