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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村改革的战略思考

2018-03-31刘柱

现代管理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农村改革规模经营新时代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生历史性变革基础上深刻指出“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广泛和复杂,改革的综合性和系统性愈加深刻,这对新时期的农村改革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正因为如此,我们迫切需要对新时代的农村改革进行深度思考,明确回答农村改革如何进行的时代之问,必须要对当前一系列困扰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进行求解,以确保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个一百年”目标体系下完成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的时代答卷。

关键词:农村改革;新时代;规模经营;家庭承包制

农村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我国的改革事业已经走过了近四十年的历程,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这不过是短短的一瞬间,但在这一瞬间里中国人民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却是光芒四射,永载人类史册。而农村改革无疑是这伟大画卷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不但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是在“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发生的改革,都不能与中国农村的成功相媲美”。但是,当前我国面临农村改革整体上落后于全国改革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我国农村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温饱问题基本已经解决,农民生活水平大有提高,农业生产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我们也强烈感受到目前徘徊的农业和农村改革中日益呈现出的新旧矛盾交织下的更为复杂的新困扰。

一、 以思想解放促改革 以时代精神兴改革

总结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解放思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当前农村改革的整体滞后其根源恰恰就在于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还没有打开,一些错误的论调还在大行其道,阻碍着改革的进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农业弱质论”、“城市优先论”、“唯古论”、“私有化论”等。“农业弱质论”认为农业天生就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相比较工业和第三产业农业就是落后产业;“城市优先论”和“农业弱质论”相辅相成,认为农村就是城市的附庸,城市的发展要优先于农村。这两种论调强调应把资本更多投入到工业和城市,对于农业这样低生产率的部门,不应得到过多重视,农村就应当做是一个黑匣子,城市从里面毫无成本的攫取资源。这种忽视农业和农村,工业和城市优先的观念曾被世界一些国家所采用,但在取得了一定短期效益后,它们很快就发现,忽视农业和农村不但会导致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更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被排斥在发展进程之外,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农业的衰落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经济发展的平衡被打破,经济社会出现停滞甚至倒退。而很多研究证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落后正是导致世界诸多国家无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唯古论”是指有一部分人在谈论到小农经济的合理性时,常常提出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小农经济,似乎自古以来就能证明小农经济存在的价值,而不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解释,更是忽视了当前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在的发展阶段和历史上的任何一个阶段都不具有可比性。这种拿古代论证现在的做法显然不合时宜。“私有化论”是指有些人把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滞后归因于农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应该像西方国家一样实行农地私有化产权制度,这一论调既没有看到我国实行农地集体所有的必要性,也是把基本经济制度选择与制度设计或形成中的缺陷混为一谈。土地制度的变迁与选择其基本目的在于改善农村的发展状况,在这一点上农民是获利主体和评价主体,与其他所有制结构相比,农地集体所有制最有利于减少农户的弱势地位,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相关调查表明,农户最倾向于保持集体所有制。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的归属、界定和保护方面,而不是所有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而事实上,农地产权私有化也不一定是实现农业发展的灵丹妙药,世界上有很多农地私有化的国家农业的发展仍然非常落后。当前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就要解放思想,破除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旧观念、旧认识,强化市场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认真求证,让实践去检验思想的正确性。

时代精神既是对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又是当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所凝练出的特有气质,正是在中华大地上孕育出的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民族气质和时代精神把全国五六个民族、十三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继往开来,勇往直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精神”的重要性,深刻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要弘扬中国精神”。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领域形成的“焦裕祿精神”、“红旗渠精神”、 “小岗村精神”等,代代相传,已经形成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在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历史性时刻,更需要继续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要重点学习弘扬焦裕禄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红旗渠精神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历久弥新,永远不会过时”。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成就伟大的事业。回顾历史,特别最近一百多年的近现代史,正是这股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时代精神把中国这头沉睡的雄狮重新唤醒,引领中国人民不畏艰险,逆境崛起。如今,民族复兴的接力棒落到了我们肩上,成功的曙光就在眼前,我们更应该补足精神食粮,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担当,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行到底。

二、 在实践中完善 在改革中飞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在当时特殊的历史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仅在短时间内解决了粮食的生产问题,更是极大的振奋了国人改革的信心,激发了全社会改革的勇气。这样的历史功绩不容抹杀。邓小平同志曾经谈到,“我们首先解决农村政策问题,搞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多种经营,提倡科学种田,农民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这些政策很见效,三年农村就发了显著变化”。许多研究也表明,在市场发展不完全的背景下,土地的相对平等分配会激励农户生产,在经济中带来较明显的生产力改进,虽然土地的平均分配可能会损失一些规模经济,但整体上损失小于收益。这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小农经济往往能展现出来非常高的生产效率。但这也意味着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小农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会呈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这样的现象在我国当下也体现的非常明显。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别化特征,在有些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潜力出现枯竭,弊端不断显现;而在有些地区,家庭联产责任制仍然发挥着良好的作用,这两种现象是同时存在的。因此,这在客观上这要求我们改革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完全放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能以条条框框压制新生产经营方式的出现。而是应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各地区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推行改革策略,在适合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地区要继续以实践不断完善这项制度,在适合规模经营的地区,要创造条件,允许这些地区先飞先跃。

土地规模化经营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发挥规模效益,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适度规模化经营为技术、资本、管理经验等先进生产要素的投入创造了条件,这样的优势是无法在分散、小块的农地利用格局上所实现。马克思曾指出,“把土地分成小块耕种的方式,排斥了采用现代化农业改良的任何可能性”、“耕作的科学知识、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只有大规模的耕种土地时才能加以利用”。但必须要认识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需要条件的,市场的发育程度、科技的发展水平、政府政策、资本的可得性等因素都是制约土地规模化经营顺利实现的重要因素。这样的条件,在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具备,但在很多地区还没有具备。因此,当前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条件具备的地区,不仅仅要通过土地利用制度的改革为土地整合创造条件,也要通过科学系统的工作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最大化的发挥资本、技术等要素的优势。

三、 当前推进农村改革的四大着力点

1. 建立农业经济发展特区。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农村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近四十年过去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农村改革又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实现农村改革的“二次飞跃”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难题,改革的时机现在是否合适?改革的条件是否具备?改革的路径该如何实现?对于这些问题,唯一的选择就是改革实践,用事实说话。借用特区模式,设立农业经济发展特区,以此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先行先试,大胆闯,先行杀出一条血路,为全国各地区的农村改革积累宝贵经验,以点带面,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我国国土辽阔,农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不可能只有一种农业发展的模式,改革的路径也不可能一概而论,只有多探索多实践才是改革的明智之选,在改革的目标上,减少农民数量,发展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是重要的落脚点。从经济发展特区的选择来看,可以选择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區域进行探索,例如黑龙江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人少地多、土地肥沃,可以作为现代化大农业模式的代表;宁夏作为特色农业的代表,如葡萄酒、清真食品等,都是具有高经济附加值的产品,可以在品牌化和国际化等方面下功夫,为中国农产品走向国际贸易链条的顶端打开出路。

当前世界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就在于,传统意义上决定农业生产的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正在下降,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越来越展现出对农业的决定性影响。例如,以色列地处沙漠地带,一半以上的国土是沙漠,耕地资源和水资源极为短缺,但凭借发达的科技和完善的发展政策,以色列的农产品不但实现自足,并且大量出口,以色列占据40%的欧洲果蔬市场,是欧洲花卉第二大出口国。从一定意义上说,农业是受全球化损害最为严重的产业,特别是对于落后国家而言,由于在技术、资本方面的劣势,将无力阻挡国外农业产品的输入,甚至会失去国家对农业发展的主导权,因为发展中国家落后的农业发展方式在发达国家现代化农业的冲击下将变的支离破碎。

2. 因地制宜的发展农地股份合作制。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需要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以小农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可以实现生产的自给自足但很难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采用农地股份合作制这种组织形式是比较适合的经营方式,这既实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高效、有机结合又能保证农民集体经济成员权的合理收益,同时也有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地股份合作的运行以民主管理为组织原则,可以确保大多数成员都可以将自身的偏好和意愿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笔者在黑龙江省调研时发现,发展比较成功的农业经济组织基本采取的都是农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例如齐齐哈尔市的仁发合作社,日常工作人员三十几人,却经营着五万四千亩耕地,合作社设有完整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社员不但可以外出打工获得工资收入,还可以获得土地的流转费用,在年底时还可以得到合作社分红,收入来源多元化,生活水平有显著提升。在黑河市的逊克县有家团结现代农机合作社,该社经营超过30 000亩耕地,全部采用美国进口的凯斯设备进行机械化生产,生产高质量的优质有机农产品,其创立的“北纬49”品牌,不但打开了上海市场,还通过互联网平台逐渐走向华中、华南市场,创造了非常客观的利润。在广西的玉林市和贵州的清镇市,笔者也看到股份合作社在发展水稻和蔬菜种植中创造了明显的经济和生态效益。这表明,农地股份合作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很值得鼓励和推广。

3. 建立网格化的农村社保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实现免费社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农村公共产品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改革,必须要改变落后零散的农村社保体系,消除对农村歧视性的社会保障待遇,进一步强化社保的国家责任,明确改革的方向是免费,保障的层次可以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针对当前普遍出现的农村空巢现象,可以以乡镇为所以村庄为点,建立起网格化的服务体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招募护理员,对于孤寡老人,一个护理员可以负责几个老人的生活照看,由护理员进行日常巡视、护理,照顾老人的起居。要确保所有农村留守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农村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借鉴城市养老医疗制度,在费用缴纳、报销等方面不能和城市完全一样,对待偏远地区农村的老人,不能讲先缴费后享用,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人要进行免费养老,免费医疗。在这方面,我国有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探索,陕西省神木县从2009年开始推行免费医疗,根据笔者的调研,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医疗保障的层次从最初仅限于神木县本地医院逐渐扩展到榆林市、陕西省的医疗机构,现在在北京看病也可以实现报销。除了在运行的第一年医院比较拥挤,这主要是由于历史欠账和群众担心政策不稳定所导致的,在随后的几年神木县医院的运行状况都非常平稳,神木人的医疗观念有了极大的转变,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根据统计,神木的人均的医疗支出仅有500元左右,远低于全国2 500元的平均水平,神木县的财政负担也没有受到很大压力。神木县作为一个年生产总值900亿元左右的县级市,在全国百强县的排名在中后位置,通过政策改变和机制设计,就做到了医疗保障的良性循环,这对于很多全国其他很多地区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神木的做法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值得全国其他地区参考借鉴。

4. 设立《农民保护法》。农民在我国还是弱势群体,社会对于农民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歧视,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我国有教师法、消费者保护法、妇女保护法等,却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的法律,而相关法律条文中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设定具有模糊性,缺乏系统化,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又占相当比重的国家而言,这的确是法律的缺失。十八大以來我们明确了农村改革的市场化方向,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专业化的高度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才来指挥和管理,种地职业化是必然趋势。这客观上需要明确的法律条文来保驾护航。在农村现代化改革的进程中,法律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最好手段,当前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保护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谐。设立《农民保护法》在法律层面明确与农民相关的权益保障,这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发农民生产热情,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必然之举。依法治国必然包含依法治农,没有法治化的农民就不会有法治化的中国,更不会有法治化的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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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柱(1987-),男,汉族,山东省淄博市人,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经济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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