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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植集校注》收《七步诗》辨说

2018-03-31刘明

古典文学知识 2018年2期

刘明

曹植诗文的整理本,今以赵幼文《曹植集校注》(以下简称“《校注》”)最为通行。《校注》收入《七步诗》,注云:“案此故实已见于六朝文中,如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有句云‘陈思见称于七步,似不能以本集不载,即云出于附会而删之,应存疑。”其意是不宜因曹植本集不载此诗而不录,不妨以“存疑”的态度收在集子里。道理是不错,问题在于既然“本集不载”,便有必要对《七步诗》入集情况作一番认真的梳理。理由是传世曹植集的早期版本,宋本《曹子建文集》(清瞿氏铁琴铜剑楼旧藏,现藏上海图书馆)和明活字本均未载《七步诗》,这为考察《七步诗》的真伪提供了直接的实物版本依据。再者,唐李善注《文选》亦引及本集,也提供了唐本曹植集是否载有此诗的文献佐证。《七步诗》是否需要辑入本集,要重视存在的“本集不载”现象。

黄永年先生在九十年代初撰写考证《七步诗》的文章(《曹子建集二题》,载《陕西师大学报》1992年第1期),指出清卓尔堪编《合刻曹陶谢三家诗》最早否定《七步诗》为曹植作,称誉为:“有见解,有断制。”兹检清康熙刻本卓编《三家诗》(国家图书馆藏本,编目书号13548),其中《曹集》卷一载此诗,云:“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萁向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诗题下有小注称:“本集不载。”诗末有校语称:“萁向一作萁在,釜下一作釜中。”评云:“七步者,言子建尝七步而能诗成,犹八叉手之谓,魏文岂有诗不成而行大法之理?此诗亦尝时以煮豆起兴者,非对其暴戾之兄而敢作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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