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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程教学的思考
——以“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础

2018-03-31念富强

社科纵横 2018年10期
关键词:教材课堂教学课程

念富强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30)

物权法课程作为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阶段必须开设的专业课程之一。该课程所依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是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课程许多重要概念和理论的抽象性、学生基础比较大的差异性,使得在课程教学中面临着不同于其他普通高校的一些具体问题。本文根据201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结合物权法课程的特点,从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课时安排和分布、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方面对物权法课程教学做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紧紧围绕《国标》确定的原则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对于一门课程而言,教学大纲就是其“宪法”,是指导课程教学的基本遵循。《国标》紧紧把握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先进理念,突出强调“学生中心”和“产出导向”,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创新形式、改革教法、强化实践,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把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①作为《国标》的基本原则。教育部要求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国标》研究制定人才培养的标准;各高校要根据《国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高质量、多样化的人才。就民族院校法学专业而言,《国标》所确认的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是对所有法学课程教学具有约束力的底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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