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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018-03-31李雪菁

社科纵横 2018年10期

李雪菁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8)

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主要借助转化犯的相关理论研究故意杀人罪,这方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但是近年来学界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这个方面的问题缺乏较深入的研究,针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在借鉴转化犯一般概念的基础上,可以将转化型故意杀人罪定义为:行为人在基础行为实施过程中或基础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产生了法定条件,使基础行为的性质发生改变,转化成为故意杀人罪,由法律规定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认定是难度较大的问题,下面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四大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希望能对该类犯罪的理解适用有所裨益。

一、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条件

关于转化犯所侵害的客体,学界在前后罪之间客体的变化等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其中有论者认为:前后两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客体随着行为人主客观表现不同而改变。当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时,客体会随行为人主客观表现发生变化;当本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时,则主要或次要客体至少有一个发生变化。[1]笔者赞同这种观点,这种观点能够更准确地体现转化犯的性质,具体到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中也是一致的,譬如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中,犯罪客体在前罪与后罪之间发生了变化,由前罪中的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转化为后罪的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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