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策略浅析
2018-03-31刘佳明
山东国资 2018年2期
刘佳明
一、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概念界定及法律定位不够清晰
首先,从构成条件及注册资本上讲,农村商业银行这一组织形式比较特殊。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分为商业银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三大类别。很显然,农村商业银行在从属上既不属于商业银行范畴,又不属于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其次,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的法律体系。尽管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开始尝试,但其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依然是《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在股权设置、银行架构、任职条件等问题上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
(二)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数量多,股权较为分散。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应高于股本的50%,单个法人持股应低于10%,单个自然人持股应低于1‰。这样的股权结构趋于分散化,导致单个自然人由于持股较少而忽略对于银行经营行为的参与,而银行结构越来越被内部团体所控制。另外,由于受到农村信用社管理机制的影响,必然造成农村商业银行主体缺位现象严重,过多依靠国家长期的行政干预来介入管理,无法充分保障股东的切身利益。
(三)业务范围受限,加大了发展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由于受到地域限制,基本上只能在本城市开展。单一城市经营模式容易造成资金流的中断和优质客户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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