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纠纷及其应对
——以江西省抚州市为例
2018-03-31解小平
社科纵横 2018年6期
解小平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00)
商品房买卖纠纷已成为普通百姓所涉法律纠纷中最常见、标的额最大,也是最牵动人们神经的法律纠纷。笔者以无讼案例库为研究样本,在无讼案例库中输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在结果搜索中输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搜得案例187件,这187件案例中按民事裁判形式分,其中判决162件,裁定16件;以适用的审判程序分,其中二审176件,再审2件;以作出的裁判年份分,其中2014年 41件,2015年 20件,2016年 7件,2017年110件。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常见纠纷及其判决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共审理41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其中同批次36件为延期交房违约金纠纷,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因首次处理该类型案件,将同批次36件案件分两次判决,11件案件以竣工验收备案制为法定验收标准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竣工报告制为商品房验收、交房标准。随后,广昌县人民法院将剩余25件案件以竣工报告制为标准判决。该案对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计算标准,按出卖人与买收人合同约定的“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但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究要面临,江西亚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昌分公司与潘其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2015)抚民一终字第291号、(2015)抚民一终字第292号分别就延期付房款、延期交房违约金由日万分之五调整为日万分之一,确定了抚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延期付款、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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