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欠发达地区地州市政府在财源建设中的职能实证研究
——以甘肃省张掖市为例
2018-03-31佘建毅闫学忠
社科纵横 2018年6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
佘建毅 闫学忠
(1.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张掖公司 甘肃 张掖 734000;2.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甘肃 兰州 730000)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财源建设是“重中之重”。现有体制下,中央的财力雄厚,在调控和治理方面有很大的积极性,而地方政府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1]地方财源建设是增强地方政府财力的基础,只有财源充裕、财力充足,政府运行方有保障,政策才能稳定,从而健全地方公共财政职能。[2]现阶段我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财政面临着两个必然趋势,一是必须实行分级理财的体制,这是与分级管理的政府体制相适应的;二是财政支出必然受到巨大需求压力,这是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转换所带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公共支出的财政压力将会越来越大。面对这两个“必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增发国债等举措来暂时缓解压力,而地方政府在既无权举债(我国新《预算法》对此进行修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又无权修改财政制度、设立新的收入项目或增税的情况下,唯一可行途径就是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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