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民视角的中国农民银行农贷政策检讨
——以湖北为个案(1935—1945)
2018-03-31陈明辉
社会科学动态 2018年8期
陈明辉
一
1933年,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成立,设总部于湖北汉口。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将四省农民银行改名为中国农民银行 (以下简称 “农行”),并以之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国有专业银行,代表国家意志重点办理全国农贷与土地金融业务,湖北亦因此成为农行最早举办农贷的省份之一。①随着农贷业务的发展,农行在湖北逐渐形成一个包括分支结构、合作社等在内的现代农业金融体系和包括农贷对象、利率、期限、类型等具有现代农业金融特征的农贷运作机制。农行在湖北的农贷运作对调剂农村金融,促进农业发展,减轻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等方面多有贡献,但也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制约了农贷效用的充分发挥。目前,学术界关于农行农贷政策的检讨主要是从政府、银行的视角进行剖析②,较少从农民的视角展开研究。笔者认为,衡量农贷政策的有效性,关键是看农贷政策能否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并且,农民作为农贷的最终对象,切身体验着农贷的各项政策,了解农贷的运行状况和社会评价,对农贷绩效最具发言权。因此,本文拟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农民视角出发,检讨农行在湖北的农贷政策与措施,揭示农贷绩效不足的成因。
二
如何看待农户的生产行为,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总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类以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为代表,强调小农的理性动机。一类以美国经济学家J·斯科特为代表,强调小农的生存逻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