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清代地方官员告示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2018-03-31

社会科学动态 2018年12期
关键词:官员

潘 浩

中国传统社会中,官方发布的榜文告示是上情下达的基本手段之一,清代统治者对该种作用有一定的认识。雍正曾要求地方官员将涉及民生的谕旨遍示于乡村,而乾隆则直接对不张贴榜文告示的行为进行惩治,“嗣后恭遇谕旨内有宣示中外知之者,在京武职以及在外驻防等衙门,俱刊刻誊黄,张挂晓谕。如不行宣示者,罚俸一年。”①不仅皇帝重视,清代官员也是如此。乾隆初河南巡抚雅尔图就曾要求所属地方官员,将“所发告示抄录多张一并分发所属各州县,将告示刊刻,遍行张挂,并分给村长,令其广行布告。该州县于因公下乡及讲约之时,将所示内事宜逐一劝导,务使民情兴起,踊跃为善”②,生动地说明了官员对于告示的传播作用的认识。而据晚清来华的美国传教士卫三畏记载,“公布政令命令的通常方式是用大字印刷,贴在官府门口和街上公共场所,上面盖官印以昭示真实无讹。印刷纸张不过是普通的竹纸,经不起风吹雨打,很快就破烂了。人们要赶快读,抄下来也行”③,这从侧面佐证了告示经常出现在基层政治生活中。因此对清代榜文告示的研究,具有其重要的学术理论意义。目前学术界对清代告示的研究,仍有很大不足。笔者曾对清代官员告示作过初步探讨④,发现清代涉及环境保护的告示不在少数,即以此文进行讨论,抛砖引玉。

一、提倡种树

清代人口膨胀,但除玉米、番薯等易于种植的外来作物得以大力发展外,生产技术并无根本性进步,反而使环境问题日渐显露,这在自然环境本就不好或者开发较早的地区尤其明显。“西北以开辟甚早,林木斩伐已尽,山原裸露,土壤干燥,平日减少蒸发水量,雨季则易成水灾,页岩剥夺,表土过薄,不宜于种植,并不宜于居住,灾荒稠叠,国力以颓,此实彰明较著之事实也。”⑤虽然朝野上下对环境问题认识不一,但关注到这一问题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的情况,在笔者所见的告示中所在多有。无论出于何种主观目的,此类告示确有其作用,相当一部分并非虚文。

康熙间山西交城县令赵吉士曾下令全县栽种树木,以加强水土保持,“将以固城垣山水之冲”,同时也可改善城市环境“为往来行人之荫,岂仅饰耳目观瞻哉”。命令“当此春风动物阳土滋生之候,急宜及时栽种,照数照地,不得缺少一株。本县欲为乐地树百年之人,先为此方蓄十年之木,他日浓荫夹道,绿影满城”,“勿视为无心插柳也,其遵行无忽。”至于种树劳力与资金,则以县境犯律者和他们交纳的罚金为主,“量犯事之重轻,罚种柳之多寡”。⑥

与赵氏同时期的山东蒙阴县令陈朝君,更是明定赏罚,强令当地百姓种植树木,但他的主要出发点在于经济考虑。他在“为按社计丁广植树木以兴民利事”的告示中强调:本县居民贫困,“结草为屋,闾里萧然”,原因之一就是未能广泛种植树木,因此规定:“当此清明以后,万物发生,正当及时栽培,犹恐穷山深谷,不能家喻户晓,为此示仰三乡乡约、单头人等知悉,示后务按社计丁,每社各造清册一本,一丁必须栽树二株。事竣之日,本县照册亲诣各社查验,如有短少一株者,即罚麦一斗,以给本社栽树之人”,以示惩罚,但同时也以利益相号召:“尔等诚能相其土宜,培植树木,禁牛羊之害,加灌溉之功,将见桑可以帛,枣可以鬻,大者可以作栋梁,小者可以当柴薪。”⑦康雍间浙江会稽知县张我观,号召县民栽种桑柘等各类树木,也主要从民生着眼。他认为县属平原地带“有地树桑,有桑喂蚕”,不仅可以防止妇女无所事事,也可取得经济收益,“洵丰衣之本,厚生之大端也。”至于山地,则可遍栽各类树木:“县属诸山,童然俱荒,一无所出产。夫松杉等木,是处可栽,今试植之,不几年便可如把,再几年便已成拱,此后森然蔚然,随时剪伐,而仍随时补种,或充柴薪或成材料,俱有利在,取之不竭,可免荒山赔粮之苦,于民生不无少补”;“种一树有一树之利,栽一桑有一桑之益。”⑧

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只是次要目的,雍正时的名臣田文镜在河南巡抚任上大力植树,主要着眼点则直接与治理黄河沿线风沙,保护水土改善环境相关。他在告示中提到:“此虽动用朝廷公项,该地方印捕不过稍尽职力,然日久相传,亦即该地方官之甘棠余荫也。若奉文到日,官吏行一张纸牌,乡地派几名夫役,胡乱插上几株以完公事,而欲其生活,岂可得哉?不惟无益于事,而且白费钱粮”;“栽植柳树,贵得其法:如柳椽必须择其青润能生活者,按定丈尺,在于路之两傍、民间地头处所,以木撅打成深穴,将柳椽敲钉穴内,入土务深,再用土盖护坚实。风雨不能动摇,牲口不能触倒。不时浇灌,枯者补栽。并出告示,谕令道路行人,村庄百姓各相护惜,毋得作践损坏。不数年便可成林矣。”⑨田氏此类告示显示,他对于树木与沙化土壤关系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并认真推行了植树造林以保护耕地。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实为难能可贵。

乾隆初年,某巡抚也曾下令修整道路的同时广开沟渠,种植各类树木,并宣传种植技艺。“其所种之树,不拘槐榆杨柳,务令成行。从前皆因高出地面四五尺,入土不及尺许,是以易于拔毁。今止用三尺树桩,入土二尺,地面止留一尺,庶拔稍难,易于成活。”⑩而河南巡抚雅尔图为了增加树木的成活率,发布告示,对大路沿途树木实行“承包”办法,使种树义务与收益挂钩,“嗣后大路两旁可以种树者,俱令路旁地户承管栽种,不论榆柳桑柘,浇灌长成之后,听其经管收息,采取枝叶,如本身高大,欲伐枝条者,亦听其自便,但须随时补种,不得缺少。”⑪这种已有现代“包干责任制”色彩的管理方法被清代官员用于道旁树木的养护,应该说与今人对古代官员治理方式的一贯印象是有出入的。

地方官提倡广种树木,意在改善环境,对百姓则往往需要诱之以利。清代江西某地方官告示就详细地写出了种树对于民众的好处:“天地自然之利莫过种树,既不穿尔衣,又不吃尔饭,及至长成,曲者为薪,直者成村,何等便宜。江西材木原不为少,而山溪之旷土尚多,凡山头地角,房前屋后,河滨江浒,俱宜各照地段,广种竹木,不得越界争种,致干重究。”并且还定下惩罚办法,规定“地方官为立章程,如有偷盗及放畜践踏,放火焚烧者,照例治罪追赔。”⑫

清代官员提倡保护环境种植树木,也有从风水的角度考虑的情况。前文提到过的山西交城县令赵吉士在提倡县民种树时考虑的是水土保持问题,但出示禁止用城内圣母庙前水源来浸泡皮革,其所虑者则是八卦和风水。相关告示中“清流一曲,地属离震”中的“离”和“震”,均为传统风水堪舆概念,赵氏称其“关系一邑人文,阖县风气”。“本县莅任三日,阅历城垣,俯视澄泓,亟称此水,广植垂杨,题名却月,必欲澄澈此湖,以永尔邑诗书之泽。”⑬类似的例子还有康熙十一年,山西高平县令白氏因县境内大粮山为“龙脉”,下令禁止在该山范围内开窑采煤:“照得大粮山为米山镇来龙正脉,阖镇生齿所系,千家坟墓攸关。亘古以来,从无□取煤之事。”⑭不独官员告示,一些现存的告示碑也保存了丰富的传统时代禁约内容,体现了风水龙脉的传统观念在传统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乾隆间,福建沙县的“禁破坏淘金山树木碑”碑文称:“龙脉关系通县,各宜加意栽培。小民惟利是图,只知取予之便,日是斧斤,以致秀灵濯濯,殊堪痛恨。”⑮上述告示、告示碑中的言论都是以风水论事的典型,虽然动机上与如今的环境保护相去甚远,但客观上仍然能使乡民对自然保持一定的敬畏,客观上对一方水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清代南北各地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前所未有的开发,民族地区的地方官员在推广汉地文化与种植技术的同时,对于当地环境问题也有所关注。康熙四十三年任广东瑶族地区连山知县的著名文人李来章,为了在瑶族山区大力推广种植,不仅在相关告示中详细阐明种植之利,还切实对种植成效突出的瑶民给予奖励:

……度其土性,尚非十分硗瘠,犹可加以人工,收其地利。况茶树两种,皆系连山土产,摘子榨油,烘叶瀹泉,可食可卖;桑柘椒椿,可以饲蚕,竹杉等木,大可构屋,小可制器,凡百所需,极便于民。……各宜彼此鼓舞,大小劝勉,每村头保、瑶目、千长人等,开报所管灶丁、每户种茶几亩,诸项树木几株,不拘种类,其有勤紧(笔者注:为谨)种植,倍于他人者,花红奖赏。或本县省耕劝农,笱舆所至,验其树木果系茂密,再当另行破格给扁(笔者注:为编),并免门差。倘仍前怠惰,听将附近山场荒废,挨查居民,定行究责。⑯

李来章布告中还对种茶种桑等经济树种的方法,一一进行说明,这些举措对于在原本刀耕火种的少数民族地区,客观上是有益于环境保护的。

其它一些改土归流地区,地方官也往往积极颁布告示推广种植,在取得收益的同时,兼而保护环境。如湖广土司改流以后,鹤峰知州毛峻德就曾颁发一系列关于发展生产,改善环境的告示。直到晚清时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仍有官员发布告示,引导推广生产技术,号召广植树木。如道光十七年来凤知县丁周,发布《谕阖邑诸民区种田法家桑山桑蚕法示》告示,提倡种植。“蒐罗经世筹济诸书,拟将区种及家蚕野蚕诸法汇录成贴,刊刻颁发,俾务农者家喻而户晓之”;“来邑虽云山多田少,种桑亦无碍粮田,可耕之土仍多,佃种贫农,每口额种桑三十株,多多益善,额耕区田五六亩,不必务广,岁应收谷百石,除完租稞外,养八口而有余。十二里之民,可以无饥矣。又户课蚕工,男妇老幼,通力合作,转移执事,人有常业,邑无游民,十二里之民,可以使富矣。”⑰

简之,清代地方官员关注环境,提倡种植的告示不在少数,所显示的环境意识,是当时社会发展情况的体现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也与下层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体现出告示是政令传达的基本方式。

二、禁毁山林

与提倡种植,保护环境相对应的是,清代地方官员告示中也有大量的禁止开山毁林,禁止毁坏植物与动物资源的命令,与提倡种植的告示可谓开源节流,遥相呼应。此类告示在很多时候和很大程度上,与碑刻结合,成为清代告示的一大特征。

康熙间交城县令赵吉士严禁在县境卦缶山上樵采:

照得卦缶形胜嵯峨,素称西晋名山,实为交邑屏翰,扶峰直上,错节盘回,列城市于蹊谷之间,收烟云于簾阁之际,古庙残碑,虬松苍柏,历经有年。凡山有木则秀,秀则人才茂蔚,都人庥赖无穷也。近见樵夫牧子,不问其为松为柏,旦旦而伐,牛羊从牧焉。至正月灯节,各家俱取松柏,浮栽门前,移来陵上不过片刻青青,砍之山中,已害千年郁郁,伤根祸烈,尤当永禁。为此,示仰该都乡保并本山住持知悉,嗣后如有向山樵牧,致损松柏者,定行拿究不贷。⑱

同一时期,蒙阴县令陈朝君也曾发布告示严禁纵火烧山:

兹者蒙山气爽,汶水风清,一时昆虫草木,尚未保合太和,各正性命。近闻有牧牛于山岗之野者,类多吃烟纵火,物命化为灰烬,已失好生之心,寸草悉付红炉,更损喂蚕之本。合行严禁。为此示仰各社乡保庄头人等知悉,示后敢有纵火烧山,因而焚毁蚕场,甚至灾及民房者,许尔等巡拿,立刻报县究治。特示。⑲田文镜的告示同样比较典型。他在河南巡抚任上,出示严禁采伐酸枣树,明确宣布了固沙保土的目的:

照得附近黄河地方,河水泛滥,四境多成荒沙,大风卷逐,沙积处便成丘陇,沙移处即作深坑。不但未垦荒地飞沙无定,即已垦熟地并被沙压,贴害无穷。保护之法全在多植酸枣,令其繁衍,候其根深蒂固,可以坚土,枝多叶茂,可以蔽风。庶几沙土凝结,以免随风轻扬,尚堪耕种。各处皆然,延律尤甚。……嗣后有业主地亩,地方官多方劝渝,责令栽种树木;其无业主荒地,自生酸枣,严禁斩刈,务期加意培植,使之畅茂,上可蔽风,下可坚土。⑳

乾嘉以降,西南边疆、湘鄂西及各省交界的山岭地带得到前所未有的开发,在养活大量人口的同时,山岭地带的水土流失问题也日益严重,这种情况引起一些地方官员的注意。嘉庆间攸县县令裘行恕曾发布告示,对湘东地区过度垦山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进行分析,认定垦山有“十害”而保护山林有“十利”,“从整体上充分认识到毁林垦山引起的各种危害。”㉑

地方官员禁令告示中既有整体认识,也有对区域环境的保护,不仅有对山林植物的保护,对鱼类等资源也有所顾及。清中叶以降,人口增长,生产技术提高,人们对自然开发的速度加快,资源过度开发利用,许多地方出现“毒河闹鱼”的情况,地方官员对此现象的注意在告示中多有体现。雍正三年,张我观在浙江会稽知县任上发布《严禁鱼药肆虐等事》告示,严禁用药毒鱼,污染水源:“不法棍徒,不务恒业,结党成群,置造毒药,每见荡鱼长大,抛毒屠害,意图浮窃。殊不知一荡之中,鱼虾螺蚌,种类甚多,一经受毒,尽皆药死,不独蓄养之家资本成空,而一切水族并皆戕害,伤残物命,重干天和。况荡鱼被药,漂流河外,附近居民饮此水者,每多疾病,若误食死鱼,中毒莫解,竟有身命之虞。言念及此,殊堪痛恨,合行示禁。”㉒

中国自古有官方出面保护自然资源的传统,山林、鱼类繁殖生长之时,禁止采伐捕鱼,所谓“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清代地方官员针对采伐无度、竭泽而渔,颁布了大量的禁令。“近世人心不古,鱼网之设,细密非常,已失古人目必四寸之意,犹乃贪得无厌。于是有养鸬鹚以啄取者,有造鱼巢以诱取者,有作石梁以遮取者,种种设施,水族几无生理。更有一种取法,浓煎毒药,倾入溪中,顷刻之间,一二十里内,大小鱼虾,无有遗类。大伤天地好生之德,显悖帝王育物之心。……无论溪涧池塘,俱不准施毒巧取,如敢故违,依律惩治。”㉓在贵州省福泉市谷汪乡诸浒村的《严禁毒鱼告示碑》 (道光二十七年)提到:“州属诸浒河一带,有不法之徒散放油枯等药,茶毒鱼虾,不惟惨害生灵,居心残忍,坏污河水,民食有伤。”因此“严禁毒鱼,以全生灵”,让当地民人“自示之后,各安本分”。㉔上世纪80年代,有学者在陕西秦岭深处发现一通清代严禁烧山毒河告示,考证其为光绪时期当地官员所立。“烧山毒河,大干例禁”,“为此示仰所属军民人等知悉:(嗣)后毋得再行放火烧山、毒河捕鱼”,“一经发觉,定即从重惩办,决不宽恕。各宜凛遵毋违。特示。”㉕

前文提到过清代禁令、禁约类告示在碑刻中保存丰富,这是清代告示以律令形式存在的表现,其中一些禁约不独是告示,同时还是判词。21世纪初年广西猫儿山自然保护区连续发现三块禁止开山古碑,记录嘉庆时期因外来人口在山中开窑烧炭,严重污染漓江水源,经当地居民控告,政府出面勒石立碑,禁止开窑的历史。道光元年七月十一日勒石立碑,“为此示谕:该处地保及附近居民等人知悉,嗣后猫儿山龙潭江、中洞江、界版江并三地梯子江、杉木江、江头江等处一带水源山场,永行封禁,不许开窑烧炭。如敢抗违,许即指名禀报拿究。倘敢扶同隐匿,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一并究惩,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㉖云南通海县保存了乾隆二十年所立“信牌”古碑一通,记录了当时云南临安府河西县封山育林,保护田亩的史实。“为给牌封山,以保树木,以固田亩事”,因河西东乡小街子田地,“近遭六村并西乡不法人等肆行砍伐开挖,以致山势倾颓,田地荒芜,钱粮难办。”河西县生员人等向政府控告,“合行给牌严禁,为此牌仰六村居民并西乡人等知悉,嗣后毋得再行砍伐开挖,倘仍蹈前辙,除密防严拿重究外,许该村火头立即报经田产扭禀,以凭按法处治。该火头亦不得借票滋事,并编殉容隐等弊。如违,一并重究。各宜凛遵。毋须至牌者。”㉗

此类以碑刻形式保存的判词,再现了清代环境保护过程中,地方官员告示的形成与作用。在基层社会涉及环境问题的纠纷与处置中,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州县官员的态度起到重要的作用,此类判词本身即是政府司法行政的结果。地方官员针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主动或因民间控告而采取保护环境的行动,是主流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态度、立场的表达。而这类以告示碑,禁令(约)碑的形式出现的告示,已经超越生态环境个案的审决,在很大程度上,上升为具有相当长时效的区域性法规。

值得重视的是,清代地方官员的禁令告示,除转达上级政令和自行发布外,也有许多是出于地方士绅、保甲的请示,表现出上下贯通与社会控制体系的特征。康熙间交城县令赵吉士曾根据永宁寺住持的要求,发布禁止砍伐寺庙周边林木的告示。“据石壁山永宁寺住持僧性存禀称,石壁山勅建永宁寺,自魏延兴二年创建,善法殿五楹,环栽松柏,历世相传,近被无知小人乘空盗取,枝秃干枯,为祸最惨,伏乞赐示永禁等情。为此,合行严禁,仰近寺乡村人等知悉,……除已往不究外,嗣后敢有盗取者,许本寺僧人密禀,以凭立拿重处。如地方村乡人等,扶同作奸,一体治罪。”㉘此类告示明确体现出清代布告的上下贯通与互动。禁止砍伐的命令,出自于寺庙僧人的强烈要求,作为基层政权的掌控者,县令对基层社会的合理要求给予了正面的支持。同时,为防止今后仍出现违禁砍伐的情况,县令向社会公众和寺庙僧众宣布,准许向政府告密、揭发砍伐林木的行为,形成上下互动。

与之类似的还有嘉庆间山西介休县洪山源神庙的《中河碑记》。因中河上游村民与真武庙住持人等,制造草纸和黑蒲纸,致使河流遭到严重污染,危及下游八村的生产生活,当地赵姓生员组织受害村民公议并赴知县蔡氏处控告,蔡氏则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立碑示禁:“兹缘中河石屯村任逢泰、罗国标、真武庙主持等恃居上游,昼夜掩造草纸并黑蒲纸,全用石灰,遂致满河流毒。生等村庄尽居下流,接水灌地者共计八村,不特连年不登,且大有碍于吃水,利在一己,害在众人。”“查介邑狐歧胜水源远流长,农田普资灌溉,利济苍生,讵容在上游掩造草纸并黑蒲纸,以石灰水随流下注,有害田亩,并妨村民汲饮!除以往不究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石屯村任逢泰等,并该村公耆、约保、渠长、水老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各宜痛改前非,不得仍蹈旧辙、掩造草纸等物。倘有不遵示谕,仍前掩造者,许该公耆乡保等立即扭禀到案,以凭按法究治,各宜凛遵毋违。特示。”㉙这里县令蔡某对下游村民的要求给予支持,并允许对此后违禁造纸的行为进行举报,甚至“扭禀到案”,形成上下贯通的生态管控体系。

另一个典型事例是河南滑县,因风沙为害,当地百姓曾多次订立禁约,禁止采伐与放牧,“岁远年湮,规矩疏忽,采伐薪木者甚多,牧牛羊者亦复不少,甚而无赖之徒,砍树株,偷窃田苗,以致此害复启。……公恳邑侯吕大老爷出一告示,特为严禁,凡附近邻村居民人等,一体知悉,自勒石之后,务将牲畜圈养,毋得任意牧放,周围树株柴薪,亦莫故意窃伐,倘敢故违,一经查出,或被指控,定即传案究罚云。”㉚在采伐导致风沙复起的情况下,县属百姓公同商议,请求县令“出一告示”,而县官在出示严禁采伐与放牧的同时,仍旧赋予当地百姓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指控”的权力,形成上下互动。

此类事例中,民间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政府官员的告示,变成了对违禁行为合理合法的制约手段,告示与禁令碑的公布与设立,使民众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制止,有了法律依据。在这里,告示已不限于生态环境问题,体现出清代榜文告示实际上成为规范民间事务管理和地方行政的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观察,传统社会的族规、乡约等,在得到地方政府及官员的强力支持后,超越了民间禁约的性质,成为政府行为,支撑了其合法性。地方官员依靠乡绅、生员掌控基层社会,而乡绅人等也背靠官府以取得行为的合法性。不限于环境与生态问题,这里体现的是上下交流、贯通,是官民互动在告示这一行政手段上的生动体现。官府告示通过乡绅生员得到贯彻,而民间要求也通过告示演变为政府行为,“政权不下县”的管理模式在告示这一工具下得以贯通,基层社会控制在这一层面得到加强。

清代是中国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一个时代,作为重要行政手段的官方告示中既反映出当时的生态环境问题,也突出地表现出一些官员对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提倡、对破坏生态行为的严禁态度与相关措施。应当说,地方官员的告示是研究当时社会状况的重要资料,值得认真梳理。就告示本身而言,它已成为上下沟通、官民互动的载体,反映出社会生活各方面、层次的内容。以生态环境方面告示为例,官方的各项行政措施,能通过告示的形式传达到基层社会,成为沟通的渠道,起到鼓励民众保护环境,同时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从社会控制与治理的角度上看,地方官员环境禁令禁约告示明显反映出官府与民间的依存与互动,族规乡约得到官方告示的支持成为行为准则,而国家或官方的意图也得到基层社会的支持,政府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合法性也得到认可,告示也因此成为社会控制的一种载体和工具。

注释:

①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08,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册,第848页。

②[清]雅尔图:《为设立奖善银牌以励民风事》,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7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46页。

③[美]卫三畏:《中国总论》上,陈俱等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25页。

④ 潘浩:《清代前期榜文布告初步研究》,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011年硕士论文;《从田文镜〈抚豫宣化录〉看清代地方官员布告》,见陈锋、张建民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史论稿——彭雨新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⑤ 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本,第89页。

⑥[清]赵吉士:《为种柳事》,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4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38页。

⑦[清]陈朝君:《为按社计丁广植树木以兴民利事》,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4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71—372页。

⑧[清]张我观:《劝栽桑柘杂木勤女工并厚民生事》 (雍正三年十二月),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5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25—526页。

⑨⑳[清]田文镜:《抚豫宣化录》,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66—167、89页。

⑩[清]佚名:《严饬修整道路》,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10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4页。

⑪ [清]雅尔图:《为路柳给民经管收息以专责成事》,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7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91—293页。

⑫ [清]佚名:《兴养立教,劝善惩恶示》,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10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⑬㉘[清]赵吉士:《为禁约事》,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4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45—547页。

⑭ 《高平县正堂永禁凿窑碑》,刘泽民总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高平市卷》 (上),三晋出版社2011年版,第256页。

⑮ 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沙县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379页。

⑯ [清]李来章:《为劝谕民瑶广植树木以收地利以赡民用事》,《连阳八排风土记》卷7《约束》,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243—245页。

⑰ [清]李勖纂:《同治来凤县志》卷30《艺文志》,同治五年刻本,第48、50页。

⑱ [清]赵吉士:《为严禁樵牧事》,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4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49—550页。

⑲ [清]陈朝君:《为严禁纵火烧山以全物命以培蚕本事》,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4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67—368页。

㉑ 张芳:《谈清代攸县颁布垦山危害告示的意义》,《中国水土保持》2003年第11期。

㉒ [清]张我观:《严禁鱼药肆虐等事》 (雍正三年十二月),杨一帆、王旭:《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5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19页

㉓ 方清芳纂:《德化县志》卷17《艺文》,民国29年铅印本,第35—36页。

㉔ 严奇岩、陈福山:《从禁渔碑刻看清末贵州的鱼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贵州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

㉕ 张沛:《秦岭深处的一通清代严禁烧山毒河告示碑》,《农业考古》1993年第1期。

㉖ 袁翔珠:《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71页。

㉗ 曹善寿:《云南林业文化碑刻》,德宏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119页。

㉙ 晋中汾河志编纂委员会编:《晋中纷河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3页。

㉚ 卢宗铭:《断沙会碑记》,碑存滑县文管所。政协滑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滑县文史资料》第3辑,1987年12月内部刊行,第159页。

猜你喜欢

官员
廉洁的官员心自安
官员在线
官员在线
官员在线
官员在线
官员在线
官员在线
官员在线
官员在线
官员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