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若干问题探讨
2018-03-31冯雪
法医学杂志 2018年3期
冯 雪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法医学现场勘验自古至今在命案侦破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早在秦代,《封诊式》中就已经有法医现场勘验程序的记载[1],从近代到现代,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对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本文对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的历史及发展进行了较系统的梳理,客观地分析了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审判为中心前提下法医学现场勘验的发展路径,旨在对各界学者有所启示。
1 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概述
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场所及其遗留痕迹和相关物证进行的勘验和调查,目的是发现、收取犯罪痕迹和相关物证,了解和研究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和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和审判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犯罪现场勘验一般包括犯罪现场实地勘查、犯罪现场调查访问和现场勘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犯罪现场实地勘查前要对犯罪现场进行保护,根据案件情况,划定勘查范围,确定勘查顺序,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笔录,并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痕迹进行提取和保全。犯罪现场调查访问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目击者、报案者和现场保护人进行调查访问,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经过以及有关罪犯情况。现场勘验资料整理一般在犯罪现场勘验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整体分析,初步判断案件性质、犯罪的人数、时间、工具、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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