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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法律思考

2018-03-31李哲

法学论坛 2018年4期

李 哲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我国推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改革。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上述一系列措施勾勒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宏伟蓝图,成为继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我国农村实施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目前,以完善“三权分置”和推动土地流转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①“2015年,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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