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中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兼及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2018-03-31胡晓霞
法学论坛 2018年4期
胡晓霞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中共十八大以来,“一带一路”成为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长远、重大国家战略,是中国主导有关亚洲区域、亚欧跨区域合作的战略设计,是推动亚洲区域经贸合作的顶层设计,也是诸多发展中国家合力拓展南南合作的重要环节。“一带一路”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主要目的在于拓展中国战略空间,助推亚欧大陆的整体振兴,以构建一条经济繁荣之路、文明共建之路。①参见赵磊:《一带一路:中国的文明型崛起》,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42页。但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以及维护自身利益与国家安全需要,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诸多争端。正因如此,就法律层面而言,“一带一路”建设是发展中国家为了更新国际经济立法、追求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做出的努力。不仅对我国,对相关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更对整个国际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带一路”建设中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
“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的各项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争端的多元化要求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区域经济合作组织都设置了争端解决机制以防范和解决区域内国家间经贸往来产生的争端,并在其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区域争端解决模式。区域争端解决模式在区域经济组织的整体机构功能中承担着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能够保障和促进区域内各国之间的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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