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互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良方
2018-03-31刘风景
法学论坛 2018年4期
刘风景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00)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法治的保障
习近平主席深入思考“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这一重大课题,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科学完整、内涵丰富:在政治上,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除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在安全上,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在经济上,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在文化上,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在生态上,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法治是人类自我保护、自我平衡的一种约束机制。无论是国内、国际关系中,人类的生活都离不开法治。”①陈金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理阐释》,载《法学论坛》2018年第1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在地要求全世界共同奉行一套规则体系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呼吁在国际和国家两个层面全面实行法治。一方面,构建国际法治秩序。2013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时强调:“不管全球治理体系如何变革,我们都要积极参与,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世界和平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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