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历史演进
——兼论依规治党的历史方位
2018-03-31叶海波
法学论坛 2018年4期
叶海波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重要批示中提出“法治中国”①胡建淼:《新目标 新路径新方针 新方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的系列讲话》,载《学习时报》2014年2月24日。,随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之确立为国家改革的目标,②“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求是》2013年第22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而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确立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法治中国建设“双驱”结构和规范体系。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极强的“中国底色”,党规国法共同构成中国的法规范体系。这在理论上提出党内法规作为法渊源的课题。理论界或者通过对依法治国之“法”的概念重构,④参见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和作用》,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廉睿、卫跃宁:《发端于中国本土的“软法”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探析及其逻辑建构》,载《青海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或者通过探寻党内法规概念所蕴含的政理与法理⑤参见李林:《论“党内法规”的概念》,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年第6期。、政策与法律面向⑥参见屠凯:《党内法规的二重属性:法律与政策》,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5期;欧爱民:《党内法规的双重特性》,载《湖湘论坛》2018年第3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