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改革开放与经济法的生成
2018-03-31张守文
法学论坛 2018年4期
张守文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1)
一、背景与问题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40年只是短暂的一瞬,但从1978年到2018年的40年,却因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而回荡深远。正是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的持续扩展,中国才能在空前的“大转型”或制度变迁中,①著名经济学家罗兰认为,转型就是一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说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要素都会对此产生重要影响。参见[比]热若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张帆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6页。推动各类现代制度的持续生成和日臻完善。因此,改革开放不仅直接影响了经济的现代化,也带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并由此促进了国家的整体现代化。
在上述各类法律制度中,经济法制度与改革开放的关联至为密切:一方面,改革开放的现实需要,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现代经济法制度的建立;而不断完善的经济法制度,又在推进改革开放、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经济法制度与改革开放之间的良性互动,学界已有相关分析。②学者一般认为,是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可参见杨紫烜:《论中国的经济法理论》,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载《法学家》1999年第1期,等等。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治理日益复杂的时空背景下,中国要全面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并进一步推进法治,因而对于改革开放与经济法的关联性,③在改革开放之初,已有学者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是为了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则需要经济法加以体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