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部署与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相关问题探究
2018-03-29王东辉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7期
邓 兰,王东辉
(长春师范大学 计划财务处,吉林 长春 130032)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执行。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属于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目前,高校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13年颁布的高校会计制度。因此,部署实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迫在眉睫。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领域实施的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财政部根据行业特点,具体制定了高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具体行业制度。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的决算报告制度已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因此,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绩效监督考核等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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