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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薄层色谱-染料比值法鉴定相对书写时间1例

2018-03-24其美次仁

西藏科技 2018年2期

其美次仁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西藏 拉萨 850000)

1 简要案情

西藏日喀则市某县法院受理的出租车顶灯长期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日喀则地区天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达某,是出租车驾驶员。原告持有一份《顶灯租赁协议》(下称《协议》),其《协议》中明确指出顶灯的租用时间。而被告所持有的《出租车顶灯长期使用合同》(下称《合同》)中,又是明确指出了顶灯是长期使用。为此,双方都对对方所持有的《协议》和《合同》互不认可,而《协议》和《合同》的落款处都盖有“日喀则地区天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并落款日期都是“2007年9月28日。故被告认为是原告利用自己手中的印章,伪造了《顶灯租赁协议》。此案的关键:一是印章的真伪;二是朱墨时序;三是印文的形成时间。原告认可被告所持有《出租车顶灯长期使用合同》上盖印的印章印文是本公司所盖印。因此,为了案件审理的需要,法院委托对《顶灯租赁协议》和《出租车顶灯长期使用合同》的落款处所盖印的印文与文字进行时序鉴定、对《协议》和《合同》上印文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2 送检材料

原告方持有的《顶灯租赁协议》,被告方持有的《出租车顶灯长期使用合同》。

3 检验过程

3.1 朱墨时序的检验

经高倍的显微镜下检验,印文和文字交叉部位未发现异常现象,并字迹表面明显附着红色印油油墨。因此,可以确定是先墨后朱的正常时序。

3.2 形成时间的检验

3.2.1无损检验。进行书写时间检验的前提条件是检材与样本的书写染料种类必须相同,其成份随时间变化的规律才具有可比性,否则不具备检验相对书写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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