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时保粮 联动执行
2018-03-23王珊珊
法庭内外 2018年1期
关键词:粮食
王珊珊
全国法院首例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案件纪实
“轰——”持续不断的轰鸣声在空中回荡。12月7日早9点半,一片空地上,一台特制的吸粮机的管道深入地表一处井口大的洞口。“哗……哗……”源源不断的金黄色小麦被吸上来,通过履带运往高处,最终落在一个小型货车车斗内。
这是位于河南省新密市的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两台吸粮机不间断地将小麦从地下粮库中抽取出来,以完成一项“特殊”的执行工作。这一天是粮食出库的第14天。11月24日,来自北京法院的50名干警在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正式开始执行粮食出库工作。

一场和时间赛跑的执行
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源起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北京京粮大仓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大仓公司”)与怀远县盛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远盛禾公司”)签订玉米采购合同,北京以食为天国际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食为天公司”)、北京华源之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之星公司”)出具承诺函,承担连带责任。因怀远盛禾公司未按合同交货,京粮大仓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方履行合同义务。2014年12月,丰台区法院依法判决怀远盛禾公司退还京粮大仓公司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共计3600余万元,以食为天公司、华源之星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审理过程中,京粮大仓公司提出财产保全,丰台法院依申请查封了以食为天公司存储于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的15800吨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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