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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合肥地区乡村治理体系研究

2018-03-22胡申法

魅力中国 2018年35期

胡申法

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在新时代,合肥地区在乡村治理上存在着治理主体自治乏力、权力关系失衡、法治机制不健全、乡风文明遭破坏等问题。因此,必须围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拓展村民自治形式、弥补乡村法治短板、弘扬乡村文明正气等方面大胆改革,建章立制、开拓路径,不断探索适合合肥地区特点的乡村治理模式。

关键词: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

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在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安徽省合肥市现有村898个,近年来,围绕“三治结合”开展了有序的试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建章立制、依法村务公开、营造淳朴乡风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形成了肥东县石塘镇四合村成熟的乡村治理模式。但是,合肥地区作为省会城市的独特区位,在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乡村治理在社会分化、体制僵硬、精英缺失、价值迷失等因素制约下,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还将面临诸多困境。

一、构建新时代合肥地区乡村治理体系所面临的困境

(一)部分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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