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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进化中的自然选择单元

2018-03-21陈新雅

关键词:新颖性生物学经济学

赵 斌, 陈新雅

(山西大学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太原 030006)

有关理论假设的问题是科学哲学中长久存在的争论,其中大多围绕着有关认识论的议题,聚焦于理论中信念(实体)的合理性。在经济学中,这一问题则演变为理论中不可观察的实体的合理性问题。经济学中必然存在不可观察的假定实体以及过程,而传统的哲学家认为理论是一组句型,这种理论的句法观念存在各种困难。对此,一些人提出了所谓的语义理论观。他们否认理论是一系列关于世界为真或为假的陈述,而是将理论定义为抽象的可能的实体模型。因此进化理论能够被定义为一个可能的实体,即达尔文式系统,该系统包含遗传变异和选择[1]。关于达尔文式系统在经济学模型说明中的应用议题经历了很长时间,涉及多方面的哲学争论,其在认识论乃至本体论上的合理性问题依然具有高度的研究热度。

一、经济学中围绕达尔文主义的还原论与涌现论

众所周知,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经济学理论曾对达尔文(Charles Darwin)提出的进化论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1776年他在《国富论》中使用“看不见的手”,并同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在《人口论》中引入的生存竞争观点成为达尔文主义的思想基石。当达尔文主义开始兴盛,成为一种兼具哲学性与社会性的思想时,便开始了对经济理论的反向渗透。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发表文章,主张社会领域中个体是选择的单元,是史上首次尝试构建基于生物学概念的社会领域的进化理论,弥补了达尔文本人并未将理论框架应用到人类社会的遗憾。他延续了达尔文“自然选择”的机制,提出社会领域的“适者生存”概念[2]73-74。很快,对于生物学进化理论能否适用于经济学解释的讨论流行起来。

(一)生物还原论与涌现论的兴起

1870—1920年间,还原论在社会科学中突出表现为采用生物学形式,即根据所谓的生物学特征尝试解释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像早期的哈耶克(Friedrick Hayek)和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一战前后,通过在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使用“进化”术语从而对生物学进行类比的做法已十分普遍,这种方式强调社会科学与生物学存在相似性,但在解释制度、社会经济系统时遇到了困境,为此,涌现论开始流行。

19世纪上半叶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密尔(J.S.Mill)在关于两种因果关系的学说中提出了涌现。尽管后来达尔文并没有在《人类起源》中谈及涌现,但刘易斯(George Henry Lewes)1875年在《生命与心理回顾》中首次提出了“涌现物”(emergent)这一名词。他发现化学反应中反应物生成了不能还原为任何一种综合作用的产物,不过在还原论盛行的年代,他的观点被忽视了[3]。后来摩根(Conwy Lloyd Morgan)等人把这一名词发展成“涌现特征”和“涌现”。1923年他在《涌现进化论》(EmergentEvolution)中详细阐述了涌现进化理论,明确指出涌现物是不同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因为它包含了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继而提出了社会进化的涌现层次[2]139-140。在他的中心思想中,认为制度作为社会知识存储库的综合概念是一种高于个体的社会涌现物,奠立了早期美国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涌现论不只看到经济学与生物学两大领域间的相似性联系,同时通过汲取进化思想发展了“涌现”概念,避开了用生物特征来解释经济学现象的生物还原论,从而缓解了从本体论上建立经济学解释的还原困境。此时,还原论者与整体论者都主张部分应根据整体来解释的观点,即一个复杂现象的所有方面必须就选择单元的一个层级或类型来解释。但受到复杂系统会在不同层面上显示出涌现特性的观点的影响,他们认为应通过低层现象来解释高层现象的还原论受到了冲击。

(二)涌现论的发展

凡勃仑(Thorstein B Veblen)承认社会经济体系与达尔文主义理论相一致,特别是在涌现特征方面提出一种基于进化、互相作用的解释模式。他提出:“如果……人们不是普遍依据由制度结构所决定的传统理由和价值观采取行动,而是单独直接地依据人类本性中世代相传的异常倾向和态度采取行动,那么制度和文化将不复存在。”[2]135-139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他的反还原论立场。凡勃仑在摩根“环境”进化观点的基础上,指出“环境”应当包含制度元素,霍奇逊则认为“按照凡勃仑的看法,制度本身就是‘由为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固定思维习惯’所组成的”[4]。但凡勃仑没有明确提出制度与选择机制的适当标准,也未制定合适完整的具有涌现特性与明确多元本体论概念的多级选择理论。凡勃仑逝世后,他在经济学中引入达尔文主义的复杂计划被遗弃,部分原因出于防止该计划沦为简单还原论的忧虑,不过他提出的“制度的自然选择”的观点得到了继承[5]95。凡勃仑倡导的“新达尔文主义”经济学方法包括一个完整、系统的变化概念,即人类喜好(意向性)以及社会制度的进化,但它不是简单的整体论,更强调部分与整体在结构上相互作用,从而避开了单级解释。

康芒斯(Commons John Rogers)未明确使用涌现术语,但他接受一个社会中元素的关联性意味着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涌现论观点。不同于凡勃仑,康芒斯从客观限制约束的角度指出:“有时候制度似乎类似于一座建筑,一种法律或规则的框架,其中的个体行为就像囚犯,有时候其也意味着囚犯自身的‘行为’。”[6]这种囚徒困境观点至今存在。如诺斯定义制度为“游戏规则……或者……人为设计的约束”,带有强调囚徒困境的监狱约束的隐喻特征[7]。旧制度学派从整体上将行为习惯和制度结构看作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统一体。

(三)涌现论的衰落与还原论的复兴

凡勃仑广泛使用达尔文主义观点去尝试转变经济学的学科基础,但受一战的影响,使用进化观点和生物学类比的方式在西方学术界变得越来越不受欢迎。反对进化观点的势力十分强大,以至于熊彼特开始转向怀疑经济学领域的进化观点。这不仅造成了美国制度学派的问题,甚至社会科学的整个方向都被改变了[8]。由于科学革命,特别是物理学和化学的发展,人们更相信还原论,加上涌现论被逻辑实证主义通过观点拓展所抵制,以及有人认为涌现特征不能被解释,涌现论在这一时期受到强烈抨击,日渐式微。还原论者认为制度和文化自身可以完全从个体的偏好(意向性)和其他特性来解释,即试图将社会科学从生物学中分离出来,涌现论的衰落使得还原论的发展阻力变少,为之后社会科学中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还原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凡勃仑的进化理论不足以与还原论观点抗辩,经济学中的达尔文主义逐渐被边缘化。

值得关注的是,20世纪40年代新达尔文主义及有关自然选择和家族相似性的概念再度被普遍关注。阿曼·阿尔钦(Armen Alchian)通过采用进化思想和生物学类比的方法分析经济学现象,但又拒绝承认自己秉持生物还原论,坚持类比在其分析中只起辅助作用。他在1950年发表的《不确定性,进化和经济理论》文章中明确使用达尔文的名字来提醒读者“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是生物学原则,他用特定(表现好于竞争者)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存活的市场函数来解释基于“适者生存”原则上的经济进化,提出将马歇尔型分析与达尔文式自然选择进化在本质上进行联合,成为又一个基于生物进化和自然选择原则之上的提倡公司行为与利润最大化的新古典主义理论标准[9]。这标志着达尔文主义的生物经济学概念的重现,导致了对经济学进行生物学类比的争论。温特(Sidney G. Winter)沿袭了阿尔钦提出的新古典主义理论标准,并于1964年进一步提出在讨论企业理论的利润最大化问题时,通常引入达尔文主义“适者生存”的观点[10]。而在今天的社会科学中,还原论突出地表现为方法论个体主义,即“所有社会现象(结构和变化)仅根据个体的特性、目标、信念在原则上可被解释的教条”[11],他们主张所谓的社会经济现象的解释必须被还原为组成它们的个体和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特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尽管经济学中围绕达尔文主义的还原论与反还原论的争论持续存在,但从认识论意义上看,分歧并没有那么明显,从说明模型的角度来审视达尔文式的经济学理论在本体论性上的意义成为当代研究的核心。

二、经济学中的达尔文主义式进化的本体论性争论

在达尔文式的自然选择理论中,遗传和选择构成了进化过程的主要方面,凡勃仑较早地将这一过程具体应用在经济学理论上。他在变异方面通过重复使用隐喻,将达尔文主义的进化运用到社会和经济制度中;在遗传方面,将制度作为进化选择的单元;在选择方面,频繁提及选择概念。凡勃仑将达尔文主义的原则应用到社会进化的分析中,但并不涉及经济进化应该或者必须被充分还原为生物学术语的论断。此外,凡勃仑非常清楚地表明,他相信社会经济系统实际上是以与达尔文主义的遗传、变异、选择原则相一致的方式进化。凡勃仑不相信达尔文主义理论的应用只限于自然界[5]90,在他的社会理论中对达尔文主义理论的使用远不只是文字游戏。按其观点,自然和社会进化的区别在于选择的单元和进化过程的细节,而社会领域并不排斥变异、遗传、选择机制的运行,社会和自然环境中都真实地存在变异、遗传、选择机制。

凡勃仑逝世后的几十年,经济学中的达尔文主义明显被遗忘,之后的发展只是在形式上保留了“进化”的标签,进化经济学更像是利用了达尔文主义进化论中三个核心概念的完整包装。对此,霍奇逊认为虽然达尔文主义对经济学进化的相关解释不够详尽,但是由于生物学和社会科学都专注于复杂、开放、进化的系统,即使进化机制涉及的精确细节完全不同,但社会和自然还是有很多相通之处。因此,达尔文主义的变异、遗传和选择机制与经济学的进化在更抽象的层面上具有共通性,达尔文主义理论的某些方面适用于社会和自然界[12]。这说明达尔文主义虽不是一套对所有现象的详尽的理论性解释,但它为我们提供了社会领域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原则。

罗森伯格(Alexander Roseberg)则主张:“进化理论描述了这样一种机制——盲目变异和自然选择,其普遍运行并且广泛存在于宇宙中。”[13]70按其观点,如果达尔文主义的变异和自然选择普遍适用,这些机制就同样在经济学领域运行。经济学在很多方面异于生物学,其选择更多由人控制和主导,经济学中达尔文主义概念的引用虽不尽完美,但在某些方面,生物学进化理论依然为经济学的思考提供了启发,因而经济学中的进化标签更像是对达尔文主义自然选择的隐喻。同时,普遍达尔文主义的原则表明生命进化中包括像变异、选择、遗传机制解释的一些一般特征对所有层级普遍适用[14]。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即使不同领域存在不同的遗传系统,如获得性特征的“拉马克”式遗传,但是在社会经济层面连贯地描述进化过程仍将需要达尔文主义理论的关键部分。

事实上,尽管各个领域中存在的进化机制大不相同,但它们普遍涉及达尔文主义原则的变异、遗传和选择机制。虽然达尔文主义原则不可能详尽解释人类的骨骼为什么长成这样,或者这只鸟的羽毛颜色为什么看起来比较特别,但是它提供了关于这些特殊情况的一个普遍说明框架。因此,各个领域具体的解释可以大不相同,但是它们在根本意义上与自然选择机制保持一致。进化理论将自然选择视为多重选择,需要多级解释,而多级解释对社会科学十分必要。凯勒(Laurent Keller)曾通过对自然选择层级的分析指出,由于文化和遗传通过代际间传递信息,自然选择在个体、家族、群体、社会等不同的层级运行[15],也就是说进化中自然选择作用于不同的层级。此外,作为不同层级的进化,自然和社会经济层级的关键特征会表现出不同。因此,并非所有生物学的机制都适用于社会经济层面。进化经济学家必须提供更具体的、广泛的、辅助性理论来适应社会经济学内在的普遍的达尔文主义框架,并受其引导。可以说,达尔文主义与社会经济学完全相关,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进化经济学至少应该是达尔文主义的,但是自然选择机制在经济学理论层面上的本体论性则需要更进一步的论证。

三、经济学中进化选择的单元

自然选择的单元问题在有关进化的哲学讨论中是一个核心话题,涉及到不同层级上作为“复制子”(replicators)的自然实体在理论说明中的合理性问题,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实在论观点。同理,要解读社会经济运行中自然选择所作用的理论实体是否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实在性,有必要将选择的单元问题延伸至经济学议题当中。通常进化经济学中针对选择的单元实体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以凡勃仑、霍奇逊为代表的制度,另一种则是以纳尔逊(Richard R. Nelson)、温特为代表的企业。

(一)制度作为经济学中进化选择的单元

凡勃仑在《有闲阶级论》中采纳了达尔文主义的观点,通过“自然选择”和“生存竞争”论述了“制度的达尔文式选择”,并将制度作为社会领域的涌现特性,暗示了制度是选择的单元。在他看来,稳定的习惯和惯例在多数人中是普遍的,表明制度在本质上是一个系统性行为的群体。随着时间的流逝,制度是相对稳定和连续的选择单元,能够确保大多数的模式和变异在代际间传递,它适合作为社会经济领域选择进化的重要对象,具备了作为自然选择单元的要素。这也实现了达尔文理论和社会经济分析的创造性结合。

康芒斯定义制度为“在控制、释放或扩展个体行为中的集体行为”,表明制度是群体产生的涌现系统[16],开创了根据各种制度类型的相互作用进行的分析。在进化经济学起源阶段,制度作为一个群体的规则,是一个相关行为的过程性结构,同时是一个社会的协调机制。

在现代进化经济学中,霍奇逊主张将制度甚至整个经济系统都作为社会经济学中进化的基因,认为制度填补了社会和经济理论间的一个重要概念缺口,制度构成人类行为的同时也由人类行为构成[17]23。这表明他看到了生物学的核心概念与进化经济学的特性相关联,制度作为社会经济进化过程的结果被选择和传递。

(二)企业作为经济学中进化选择的单元

20世纪早期,主要是以熊彼特和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占主导地位,他们围绕经济变化过程的进化视角和当前经济活动普遍结构的进化说明而争论。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环境对资源进行创新重组,这种自发的创新和变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助推力,而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一些盈利的公司在数量和规模上得以扩大,另一些亏损的公司因无利可图被迫缩小甚至淘汰。这种变化的过程决定着技术和行业结构的进化[18]。这一设想包含了新颖性(变异)的观念,同时运用了还原论。

20世纪80年代,纳尔逊和温特吸收了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和西蒙(Herbert A. Simon)的“有限理性”观点基础上,提出了由先进技术作为经济增长驱动力的进化模型,将企业视作社会经济学中选择的单元。纳尔逊等主要关注处于动态性的行业在相当长时间内基于产品创新力度以及行业种类的竞争,并提出了“经济的自然选择”观点[19]60,认为企业共同面临生存竞争,盈利的企业在规模上增长扩大,相反,亏损的企业则收缩减少,直至被淘汰,整个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周期形态。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生存下来,需要不断创新,扩大自己的优势和在行业中所占的份额,企业是经济过程变化的载体。他们从遗传机制和选择机制的角度分析描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如何被选择,从搜寻机制的角度承认新颖性的存在。这被认为是建立在达尔文主义基础之上的“进化经济学”的成功复兴。

(三)制度和企业作为经济学中进化选择的单元的比较

从遗传机制的角度来看:凡勃仑认为制度和惯例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传递一些重要特征和信息,它们是社会有机体的基因组织;霍奇逊认为制度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具有重要的稳定性,为将信息转换为有用的知识提供了智力方面的习惯或惯例,对个体的习惯等认知方面产生了强烈影响。纳尔逊等的经济变迁理论带有浓厚的凡勃仑和康芒斯色彩,他们继续强调惯例,认为惯例是经济学中自然选择的“基因型”,但区别于凡勃仑,他们主张惯例是“所有规则和可预测的企业行为模式”[19]14。按照他们的理解,企业在生产计划、预算、定价、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行为都是有规则限制的,而惯例作为包含企业这些规则的信息库,涉及企业内部的一般特征,能够长期记忆、储存和传递企业的知识和技术,是企业一贯的特征,并决定其可能的行为,扮演着“基因”的角色。此外,罗森伯格也认识到企业的存活有赖于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塑成了企业的惯例,企业类似于生物学中的群体,通过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形成相对稳定但不乏变化的遗传机制,从而确立了企业的个体性并作为选择的单元在竞争中被选择和保留[13]191。

从选择机制的角度来看:自然界中的生物体为了能够更好的生存,一点点地改变自身,从而成为现在的状态,而这并不需要理性的设计,仅仅是环境的改变带来的结果。企业中的制度、行为方式等因素的改变也是如此。霍奇逊将习惯、惯例、制度与DNA相比,认为它们服从进化过程中的选择,并将它们作为社会经济中的复制子,主张通过作为选择单元的制度,并运用适合度的标准来选择那些进化实体[20]。据此,凡勃仑和霍奇逊都看到了制度能够系统地适应选择压力。纳尔逊等认为企业是市场竞争中被选择的“表现型”,他们在经济变迁的理论中继续使用“选择”概念,认为惯例影响企业适合度的高低,甚至关系到企业在竞争中的存亡,他们将经济学中的这种选择理解为市场环境的筛选和评判,市场的争斗中虽不直接涉及自然的生死,但最终以企业或企业个体特征的存灭作为竞争结果。

从变异机制的角度来看:凡勃仑将制度的变异解释为“天生的好奇心”(instinctive curiosity)的结果[21]。也就是说,人类天生的好奇心是产生一切变异的根源。他并没有提供一个关于社会制度变异的真实来源,认为制度在应对新的环境结构时产生变异。纳尔逊等则将惯例的导向、变化过程定义为“搜寻”(searches)[19]18。企业按照某种既定的决策准则作出的选择就是遵循惯例的导向;而当企业面临某些未预料到的问题或机会等特殊情况时,由于预先缺乏完整的计划,经过审慎思考后作出选择,就会产生新颖性,也就是企业在逆境中由惯例导向的、对更高效实践的搜寻促使企业惯例的创新,变异原则正是强调这种新颖性的创造。无论是制度还是企业惯例的变异,就本体论意义而言,凡勃仑和纳尔逊等都承认新颖性的存在。

从以上三方面来看,制度和企业都有作为经济选择单元的合理性,前者展现出“基因型”的特征,后者展现出“表现型”的特征。但就它们从还原论意义上的合法性来讲,尽管在上面提到的前两方面与自然中的进化表现出高度的家族相似性,但是在关于变异机制的本体论性上却存在高度的争议。霍奇逊曾尝试以本体论标准和还原论的方法论标准对进化经济学家进行分类,其中方法论标准主要关注进化经济学的解释是还原论还是反还原论,而本体论标准则关注进化经济学家是否真正强调经济学中的进化过程包含不间断的、定期的新颖性和创造能力的假设,从而产生和维持各种制度、规则、商品和技术[17]23-37。早期的凡勃仑、康芒斯,后期的纳尔逊、温特都是强调新颖性的反还原论者。尤其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着重强调人类想象、行为、选择的潜在新颖性和不确定性,如博尔丁(Kenneth Boulding)认为经济进化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严重的不确定性。除经济学家外,波普尔(Karl Popper)也强调应该重视不确定性、新颖性、涌现特性[17]41-53。自然界中新颖性的产生可能有好有坏,经济学却不同,其新颖性的产生更多是出于人们对经济利润的追逐,有很强的目的性,但两个领域都不可能避开新颖性的出现,说明二者在本体论上是一致的。关于系统中新颖性的本体论性是还原论的重要前提,但是制度和企业在这方面既不同于生物进化中的个体和群体,也不同于进化选择的不同层级,确切地说应该是进化选择的不同认识维度。

四、结语

关于自然中选择单元的争论曾演变为一系列的主张。无论是达尔文以及一些生物学家们所认为的个体,进化生物学家迈尔(E.Mayr)所定义的与其他类似群在生殖上隔离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自然杂交的群体,亦或道金斯(R.Dawkins)认为的基因,乃至之后作为达尔文主义的扩展概念,又提出了文化因子“模因”[22],这些单元概念都在帮助我们理解生命现象的认识论意义上确立了合理性。同样,将进化机制引入经济学理论是达尔文主义在社会科学中的进一步扩展,但它显然面临严峻的还原论拷问。可以说,作为经济学中进化选择的不同层级及其单元的合理性基于认识论意义上的多元论,就像罗森伯格所认为的,“类比是不完美的”,而“不类比则会更糟糕”[13]201-203。达尔文主义的盲目变异和自然选择是社会科学中一种不错的隐喻,进化经济学就是一种类比于生物进化的隐喻。但是隐喻在科学中的作用不是很明晰,仍有争议,我们在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中使用生物学的隐喻应该保持谨慎。进一步说,经济学理论中的达尔文主义式说明(至少就目前的证据来说)更多表现出工具主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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